竞合是什么?通常意义上认为,竞合是竞争+合作,竞合中既包含竞争,也包含合作。但这样的解释显然并不能够清晰地说明竞合的本质。有人把竞争与合作比喻为硬币的两面,但竞合显然不是这枚硬币,因此,这个比喻并不恰当。
内勒巴夫和布兰登伯格认为,当企业共同创建新市场的时候,企业之间表现为竞争,而当企业之间分享市场蛋糕的时候,则表现为竞争。二人是竞合研究领域的大师,给出这样的说明以解释竞争和合作行为恰如其分,但这并不是竞合。
那么,什么才算是竞合呢?本人认为,竞合是有机融合了竞争与合作的统一体,它既表现为某种程度的竞争行为,同时又表现出一定的合作行为。
内勒巴夫和布兰登伯格的定义割裂了竞合的有机联系,仍然表现出了二分性。但竞合应该是个统一体,是竞争与合作有机反应后融合起来的,物理手法不能再从中区分出竞争与合作。我们在分析竞合的任一方面时,都要同时分析的竞争与合作行为。
竞合的本质如此,而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如基于不同时点的竞争与合作行为,基于不同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行为,基于不同对象的竞争与合作行为等等。在诸多分析模式中,竞合分别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表现出一种融合行为。
竞合其实是参与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行为,因此,以企业自身为研究对象,研究其余不同的参与主体互动过程中的竞合关系,是竞合研究的本质问题之一。参与主体可以分为四类:一为企业的供应商,即上游企业;二为企业的客户,即下游企业;三为同行业者,即与企业在产品或服务上形成直接竞争的企业;四为互补品生产企业。研究企业与这四种类型的参与者之间的竞合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认为,企业与同行业者是竞争对手,而与其它三个参与者都是合作伙伴。但市场上同行业企业之间形成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降低风险的案例已经数不胜数,由此可见企业与同行业者之间也可以表现出合作行为。同样,企业往往为了价格、批量等因素而与供应商和顾客进行反复谈判和斗争,这又表现出了合作行为。“店大欺客”或者“客大欺店”都是合作的双方变为竞争对手的例子。对于互补品企业而言,其所生产的互补品往往能够推动企业产品的销售,但如果互补品索价过高,则同样会吓退顾客,从而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是一把双刃剑。
从以上分析可见,企业与这四个参与主体之间的竞合关系值得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而企业与这四个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竞合取向,会对自身的绩效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实证上研究企业的竞合取向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对于指导我国企业恰当采取竞合策略,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