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从网上看到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于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发的一个通知,《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其目的是为推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奖励在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这说明中国证监会不仅从战略上重视证券创新,同时从战术上也开始重视证券创新了,中国证券业应该有中国特色,也应该对全球证券业有所贡献。 在中国证券蜿蜒曲折的历史中,敢于创新的精英们在无人喝彩中暗自摸索着中国人思维的边际,承受着冷落和孤寂。这一个通知,让大家看到了希望。 联想到近几年股权分置改革,一个划时代的成果,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成果。本人有幸参与了这一改革,并且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原创),可惜由于没有相应的奖励办法,成了无名英雄。举例说明如下: 一:本人发表在证券时报,第二版,《以动态博弈解决股权分置》一文,时间2005年6月6日,为代表的系列文章,成为了股改方案设计的指南。为股改的快速推进,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本人发表在新浪网等媒体上的《市场监管不完善全流通就无意义》一文,时间2006年02月16日,为代表的系列文章,基本上直接成为了2007年10月9日,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修订版,这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减持前执行预披露制度及其中的操作细节。 从经济学上分析,就是本人原创的知识,由于没有相应的奖励制度而没有转化成商品。大家知道,知识是人类的劳动成果,是劳动的产物,它既有使用价值同时也具有价值,知识的应用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当然,本人的原创能转化为现实,是要感谢许多热心的推动者和能够实事求是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但问题是,作为原创者有彻底被边缘化的感觉。相信大家也经历过,也有同样的感受。 附《市场监管不完善全流通就无意义》一文中部分内容供参考:从理论上分析,时间和利益是可交换的,两权分立的原理可以借鉴。以下是一个具体的建议,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这就是通过监管公司大股东(包括高管)的持股数,监管大股东(包括高管)增持(或减持股票)的价格。具体来说就是明确规定,大股东(包括高管)增持(或减持)股票前,必须通过媒体预先公告。例如,大股东(包括高管)预先公告,在公司股票处在某个价位以下的条件下,在T+N时间内,计划增持多少股。公司股票处在某个价位以上的条件下,在T+N时间内,减持多少股。让广大的中小股民有明确的价格预期(价格信息是最重要的信息)和时间预期,从而有效地避免大股东(包括高管)操纵股市的行为。 深圳专家办 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