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研讨会上的发言



首先,我简单地回顾一下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过程和教训。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了爆炸以后,吉林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地的媒体说松花江的水没有遭到污染,要求当地的媒体不要报道。但是事实是,事故发生后的当晚六点多钟,水体污染的监测数据就出来了,应当说有关方面在这之后很快就知道了松花江水被污染的状况,但是吉林方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解决。吉林一开始就试图阻截消息,说松花江没有发生污染,要求所有的媒体都不要报道。

    一直到九天之后,哈尔滨市宣布停水,吉林方面仍然否认发生了水污染,吉林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不合格的水绝对不会排放到河里。实际上发生爆炸后,吉林方面就发现了严重的苯泄漏,最严重时苯超标一百多倍。但吉林方面只是加大上游水库的排放力度,试图冲稀这些污染的水。一直到事故发生的第九天,吉林方面才被迫通知黑龙江,因为水流快接近黑龙江省的地域了。黑龙江方面也仅仅向沿岸的政府作了通报,没有告诉老百姓。后来哈尔滨决定停水,通知停水的原因也只是维修水管。这就造成了谣言满天飞,有的人说要发生地震,有的人在零下好几度的情况下到街上搭起了帐篷。哈尔滨两天内发出了好几个内容不同的公告,第三个公告才告诉市民真实的情况——水发生了污染。那为什么黑龙江方面要隐瞒市民呢?黑龙江是这样解释的,说该省没有掌握第一手的水受污染的数据,但是事实是,爆炸后的第三天哈尔滨市水质监测局等几个部门就联合进行了水质监测,证明松花江水是无法饮用的,这说明黑龙江方面并不是没有掌握水污染的数据,他们只是存在侥幸心理,试图加大松花江上游丰满水电站放水的力度,试图来冲稀污染的水,实际上是把上千万人的饮水安全视为儿戏。这是黑龙江方面。

   国家环保总局方面,当时有一个副局长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没有饮用水的问题。当被问到为什么将近十天哈尔滨方面才公布松花江被污染,十二天以后中国方面才向俄罗斯方面通报,副局长竟然说“还不算晚”。从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出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联手或各自向中央隐瞒真相,所以致使中央也是在污染事件发生十来天以后,才派出了工作组。

可见,对这样的一个具有公共影响的事件来说,如何信息透明,如何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提高人们对水、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是至为关键的。但今天对这些我就不展开讲了,我只讲三点。

    第一点,建立“公民问责制度”的重要性。温家宝政府上台以后,建立了问责的制度,这应当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个问责是从上往下的问责,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问责,而下面的企业、组织、官员数以万计,这就决定了这样的从上往下的问责是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的,比如说接连近几天中国的矿难事故频繁发生,有人说是不是政府不重视解决矿难?我说你正好说反了,中国政府是世界上最重视矿难的政府,为什么矿难好像是越来越多了,反而增多了?就是因为我们只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下面的煤矿数以万计,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企业也是几百万个,他们日常的生产、监督,从上往下是很难监督得到的,因此怎么办呢?我想应当是建立一个从下往上的监督的机制,也就是我说的公民问责的制度。公民应当对这样的一些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具有知情权,政府应该做到透明行政,公开行政。

    公民有了知情权,然后可以根据所了解的情况,来判断政府的行为是否得当,平时是否采取了应有的措施来防范风险。首先,公民应当有权评判官员的政绩,应当可以决定某些地方官员的任职和对他的弹劾。矿工、农民工应当有权组织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然后通过工会的集体的力量来监督政府官员和厂长,因为单个的农民工或者矿工如果他感觉到了危险,拒绝下井,那很可能老板会把他开除了,所以要运用集体、组织的力量去评判官员。第二个方面就是舆论的监督,要发挥报纸、媒体、网络等的监督作用。我想在中国,媒体的监督是一个实行民主监督的突破口,因为其它的民主监督的方式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而媒体监督操作起来比较容易。应该来说,中国的大多数媒体都是有责任感的,只要允许公开报道,媒体就会更多地去反映民意、民怨、民声、民众的要求,只要有充分的媒体的监督,就能够做到比较好地实现公民的问责权,公民通过媒体来向官员问责!

    还有呢,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问责,也是公民问责的一个途径。所以,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作用。有人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存在着缺陷,例如它是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三权合一的,但是我认为,人大的权力如果能够落在实处,也还是会发挥重大的作用,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来监督地方官员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或者是官煤勾结的情况。或者如果官员在公民有知情权的情况不把事件真相告知老百姓,那么人大代表可以在代表大会上弹劾官员。所以,应当通过公众评判、舆论监督、人大监督这么几个方面来建立公民问责制度,这是我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建立善治政府的重要性。所谓的善治政府,也就是法治化、自治的,能够快速反应的,能够科学决策的,能够进行民主监督的,廉洁的、讲信用的、负责任的、公开行政的政府。

    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善治政府?因为这次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制度的缺失,反映了体制的失效。由于分利的集团化,无法保证中央的权威,地方政府随时随地可能向中央政府隐瞒一些真实的情况。地方政府的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也是扭曲的,比如说黑龙江方面后来解释为什么很晚才把真相告诉老百姓,他说是在等待中央的指示,好像一切大权都掌握在中央,但是在另外一些地方,天高皇帝远,中央的政令根本不起作用,或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如我们有一个更好的制度安排的话,那地方政府就不会有这些隐瞒实情的借口。所以,我认为应当是建立一种规范的制度,即明确届定中央政府有哪些权利,地方政府有哪些权利,属于地方政府的权利就不需要向中央请示,这实际上就是地方自治制度,就是要建立一种联邦的制度。

还有,善治政府是讲信用和道德的政府。我们要重建政府的信用。中国主要的问题不是老百姓不讲信用,而是一些地方政府不讲信用,欺骗民众。所以,关键是要重建政府的信用,要建设信用经济,建设“道德市场经济”。

    那怎么建立“道德市场经济”呢?要靠民主法治。只有民主法治,才能让地方政府官员讲信用、讲道德,没有民主法治,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道德,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精神文明。那种一味的道德纯洁的运动,最后反而会加剧道德的衰落,因为它只会促使人们在道德运动中做假,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嘴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另外一套。所以只有民主法制才能建立起社会稳固的道德和信用。

 

    第三点,建立“公民环境文化”的重要性。美国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也有沙尘暴,但现在基本上没有了,不但如此,他们的沙漠面积还在缩小。拉斯维加斯处于沙漠地带,但如今成为美国最美丽的城市之一,吸引游客居美国城市之冠。我们不说他们的博彩业,我强调的是他们环境治理的成功。成功的关键原因是土地产权清晰,公民参与的热情高。如美国把荒地、沙地都以很低的价格或者无偿赠送给了个人,使得个人有了治理沙漠、将它变为自己的美好家园的积极性;美国鼓励公益诉讼,诉讼者可以获得罚金的一部分。也就是美国建立起来了一种公民环境文化——产权清晰,土地私有,公开透明的行政,与底层百姓的个人利益密切挂钩,公众的主人翁精神,自觉的广泛的民众参与的制度保证。

    如果没有公民积极主动的参与的制度保证,即使投资几百亿搞环保,也是巨大的浪费。官员们高高在上,指手划脚,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环境治理,政绩工程,不惜成本,暗箱操作,封闭行政,舆论上自吹自擂,向群众隐瞒真相,怎么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呢?这次松花江水污染也是地方政府竭力隐瞒真相,老百姓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而且是受害的大多数。据报道,吉林方面每年向吉林石化收取巨额的排污费,于是十几年来默许吉林石化向松花江偷偷直接排污,致使松花江两岸居民癌症患病率高出正常值很多(有的说高出14%,有的说高出3倍)。

    再说说植树造林,我们年年搞运动,年年有形式,年年写官样文章,有的官员只顾虚报政绩,成为植数造零,数字游戏。树栽了死,死了再栽,不计成本。淮河污染了,花几百亿去治理,又污染了,又投资治理。花大笔的钱建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只是应付检查时用一下,平时晒太阳。这样的官僚主义作秀方式怎么可能治理好污染?

    没有公民环境文化,就不可能扭转环境恶化的状况。环境污染的根源是人心污染,环境危机是社会失范、文化失落的表现。

    中国迫在眉睫的是建立起公民积极广泛参与的民主的现代环境治理制度,培养“公民环境文化”。

 

 

(本文为作者在健康环境网、绿色北京、法治环保在线、绿家园、中国青年报等举办的几个研讨会上的发言综述)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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