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在多个关乎民生的领域有新思维、新提法、新亮点,比如人均GDP翻两番、提高居民消费率、人人有生活保障、人人病有所医、生态文明等,特别是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依我个人理解,“创造条件”是指多拓展渠道、多提供机会;“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包括城市和乡村;“群众”就是老百姓,包括市民和农民;“拥有”就是合理合法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指各方面的财富,涉及到诸多金融理财方式。整句话连在一起的意思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
从总体上看,鼓励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让更多的人成为中等收入者。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一新提法,与十七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更高要求中“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是相呼应的。由于有了越来越多的财产性收入,这几年老百姓的生活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老百姓未来收入中,工资收入将不再是惟一的来源。比如,很多百姓家庭通过合理的理财手段,使财产得到较快的增值,“专家理财”等金融服务越来越受到重视,基金等一类长线投资的产品日益火爆。财产性收入,已成为百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一个渠道。 在对“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解读中,人们更多地事关注市民,而对最广大的农民群众却关注甚少,甚至将其遗弃。农民能够享受更好的金融服务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农民能够拥有财产性收入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检验成果,也是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从目前情况看,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性,无论从资金、网点等金融资源的配置,还是从金融服务和产品种类丰富程度看,城乡间存在着天壤之别。 农村金融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中大有可为。应积极关注新时期新农村的新特点,研究新农民的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除了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还要积极通过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拓展业务种类,丰富金融产品,增加专为农民的金融理财服务,使得农民能够享受到同市民相同或类似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农民也能拥有财产性收入。 农民的金融理财观念较为落后,对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能仅仅停留在“满足”上,而是要积极引导并有效挖掘潜力。相对于城市金融业务,农村金融业务是一件苦差事。但做好了,却是可以利人利己的大好事。农村金融尤其是理财等新兴金融业务市场潜力巨大,竞争尚不充分,是一块被长期埋没的“大蛋糕”。新农村建设将农民的有效需求不断释放,农民的购买能力正不断增强。 因此,让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对农村金融工作者来说既是使命,亦是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