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20家资产经营好、诚心度高、具有到期还本付息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在国家开发银行对其提供全额担保、深圳市一些中小担保机构对其提供连带担保等有利条件下,依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已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0.3亿元,这既是国内首只中小企业联合债券,也是我国企业债券史上发行人数最多、发债金额最大、期限最长的集合类债券。
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作为我国债券市场上的一次大胆的创新尝试和标志性事件,如果得以推广并健康地发展,将有效地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担保不足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同时它对于化解目前中国的流动性过剩与流动性不足并存的难题无疑也会是一个突破。
目前,中小企业已经成长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力量,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缺乏流动资金、中长期资金以及难以产业升级的难题,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致命威胁与瓶颈。具体地说,一方面,中小企业渴望的资金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造成地下钱庄红火,企业付出的利息成本很高,风险也很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进行融资的门槛较高;同时,由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成本远小于股权融资,所以,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首选发行债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但国内的单个企业要发行债券又面临着担保机制、风险控制、发债规模与成本等方面的先天不足。而深圳市中小企业联合发债的做法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饥渴,也有效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在担保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本期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来说,它采用的是企业打包捆绑、集合发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的统一担保、深圳市3家担保机构再分别担保并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最后各个企业向3家担保机构提供抵押反担保措施的方式,与以往的单一企业发行债券的方式相比,联合发债不仅加大了企业发行债券的力度,促进了我国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而且创新了担保方式,化解了金融风险,分散了流动性。
2007年9月,深圳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条件、工作流程等,同时,为了规范发债过程所涉及的企业、银行、券商、律师、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等各方的关系与利益,政府创造性地拟定了《共同条款协议》,由相关各方签署认可,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
可以预料,深圳市的集合债券尝试对全国的中小企业会产生很强的示范效应,从而推动中国的融资体制改革和产业的换代升级。
20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