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为王,终端制胜”,比如“市场重心下沉到二三级市场”等等,并非是说营销理论不正确,而是理论的运用值得商榷。这些理论,不仅是指来自书本的理论与观点,还代表来自那些所谓“大师”的观点。一本畅销书并不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堕落命运。
1906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帕莱托(Vilfredo pareto,1848~1923)归纳出这样一个结论, 20%的人口享有80%的财富,四十年代, 朱兰博士(Dr. Joseph M. Juran)把80/20法则定义为帕莱托法则(Paretos Principle)。80/20法则的最简单证明是人手的十个指头中最常用的是两个拇指,后来涵义被扩展到了很多领域,套用到市场中就是80%的销售额来自20%的客户,接收此论点的大有人在。
问题是,这种社会经济学的理论,是否能够成功运用到市场经济个体的企业的市场策略制定中?答案是否定的。80/20法则适用于一个用于相对稳定或者垄断市场结构的行业,在大部分处于成长中、非成熟市场周期的企业来说,应该三思而行。抢客户而不是挑客户从商超连锁的社区消费、手机产业的渠道制胜到家电、汽车领域的整车大减价等现象可以看出,这些比较成功(主要是始作俑者)的营销策略,都是撒网捕鱼式的,并没有任何有目的地针对某些20%客户的意愿表达,TCL的宝石手机也证明他的用户不仅仅是一些人断定的“乡长太太”们。营销管理的工作内容,应该是不断开发、占领新的市场增长热点,在这里的增长既要用销量目标的衡量,也要有利润目标的考核,那么就不能固定客户,市场结构相对稳定,但是客户群必须是动态的,必须有淘汰、筛选、更新。同时,在市场运作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体,拥有客户和卖家两个身份的,即便对于客户这个角色来讲,企业的发展、生命周期也是有波动的。根据现在的眼光一见钟情,到最后的结果未必不会是一个人到地老天荒。是结果不是目标从比较成功的企业运营过程中可以看到,80/20法则适合作为一个结果——企业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其中80%的收益来自20%的商品,而不能把80/20作为一个目标,因为需要用有的商品来赚利润,用有的商品来拉人气,可能还需要有的商品在竞争中与对手同归于尽……这个结果,不能人为的刻意去追求!投资回报率是否可以接受从80/20法则我们可以讨论一下它的升级版本——Don Peppers 和Martha Rogers在《企业一对一》(1997年)中提出的一对一营销,他们认为“一对一营销可以通过目前信息技术所能提供的三个重要功能来实现:客户跟踪、互动对话和大量客户订制化”,通过搜集客户的反馈……营销人员可以在产品提供、包装等方面给客户量身定做。 那么,对大多数企业来说,这岂不是需要一个巨大的客户数据库?因为我们没有先知穆罕穆德的智慧,所以必须对所有的客户档案进行追踪、分析,在已经激烈的竞争中,对于整个市场增加的成本能够从那些20% 的人身上获得补偿吗?两位作者认为他们的战略在合理性的证明方面特别有困难,而罗纳德.S.史威福特在《客户关系管理》一书中也质疑一对一的方法缺少对投资回报(ROI)可行性的计算方法。客大欺店,利润低风险大2003年轿车整车的平均降价幅度是10% ,但是我们看到零部件企业对整车企业的让利平均为8%—10%,密封件企业的让利幅度更是达到了10%—15%;重压下的经销商甚至称若拿不到年终返利,就算白给整车企业打工,甚至往里贴钱。而整车企业通过压价、操纵4S店的配件价格,获取了巨额差价——据计算,一辆车使用15年的维修费用大约是车价的1.2倍。一旦企业把自己绑到一个大户上,就把自己的命运交到别人手中了,没有自治权岂不比市场疲软更可怕?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把自己80% 的份额集中到20% 的市场中,是否还能够发挥自己的灵活性、保持创新能力呢,或者当企业发行自己犯了错误后是否有勇气更改呢?大卫.奥格威在奥美的成长期就拒绝了一些大客户、大订单的诱惑,把所有的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的确十分危险!理论具有社会的整体共性,处于成长、成熟期的企业个体,所制定的营销策略则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墨西哥德《箴言报》(据参考消息)提出的21世纪营销五大预言其中两个是:消费者不再喜欢总是购买一家的产品,和忠实顾客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一个投机性的市场中追求价值观念,无异于缘木求鱼;在一个热点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一厢情愿的挑选客户,无异于刻舟求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