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大洋彼岸的美国苦苦挣扎在深不见底的次贷危机中,而中国资本市场则是莺歌燕舞、欣欣向荣。
但就在这一年,中国证监系统共收到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各类来信、来访1400余件,其中366件涉嫌犯罪,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大案要案此起彼伏。由此可见,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资本市场乱相丛生、泥沙俱下,如果不及时治理,“沙漠必将吞并绿洲”。
新年伊始,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99号文”)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又一重要文件。此次四部委联 合打非最让人瞩目的是,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而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此次“打非”(主要针对原始股骗 局)似乎要动真格,要在法律上给受害者以保护,但是如何赔偿?谁来赔偿?赔偿多少?仍然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受害者能否得到满意的答复、骗子们是否会继续 逍遥法外,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
深不见底的原始股骗局
为何说中国的原始股骗局像美国的次贷危机一样深不见底?
因为,二者有一个极其相似的特征,那就是都是通过场外市场无限信用扩张,最后谁都不知道究竟有多大的规模和数量,而惟一区别是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衍生品 的多重杠杆效应造成数量的不可知,而国内的原始股骗局则是骗子公司的虚设、虚发,数量是一个谜。对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曹红辉 的话来说,“仅仅是刚开始,而不是结束。”而国内的原始股骗局,也仅仅只是刚刚暴露,黑洞和矛盾依然被深深隐藏着。
自2007年9 月原始股骗局被界定为违法证券活动后,全国各地的原始股购买者似乎才如梦初醒,而且大多上当受骗者都是老年人、下岗职工、工薪阶层,保守估计这个受害者群 体将近数百万人,席卷资金上千亿元,受灾区几乎遍布了全国各个角落。而这一始作俑者正是那些圈钱的股份公司和黑中介,尤其是中介人数量庞大的“一级半市 场”(该组织在业内俗称为“原始股地下黄牛党”),通过炒作、倒卖、转让、行内胡乱报价、非法私自超量发售和交易原始股,其组织形式和传销没有任何区别, 但欺骗和危害程度远远大于传销。因为他们笼络了无数的终端客户,长期以“配股”、“增发”的方式源源不断地给客户输送高价“原始股”,大发“手续费”横 财。但是,相关部门对此却视而不见,种种漏洞导致骗局的制造者屡屡得逞。
据笔者调查了解,其中最有意思的是国内一家空壳公司编织的 原始股骗局竟然把美国人和英国人都给忽悠了,这家公司为了给国内原始股东一个交代,于是前往美国OTCBB市场买壳、挂牌,然后通过非法中介哄抬股价,最 后成功申请到纽约主板上市,之后又在伦敦交易所挂牌上市,在国外圈钱成功后,再回国低价购买此类公司的股权如法炮制。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国内数千名该公司 的股东游离在纽交所之外,而上市公司中只有11名“合法”股东,其他国内原始股股东均无权流通,加之财务报表无法按时提交,很快被SEC(美国证监会)识 破这种“欺内瞒外”的违规行为,立即对该公司实施了摘牌处理,并被美国股民集体诉讼。而国内缺乏集体诉讼和财产保全的制度,导致国内受害者只能眼睁睁地看 着被骗而无任何法律援助。
其实,原始股骗局并非始于今日。据笔者调查研究,早在10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尤其是在2000年以来日趋 猖獗。当时很多人通过巧立名目发起设立股份公司,通过地方“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外国中介和“黄牛 党”联合组建的地下“一级半市场”,进行私下违法发售、代办转让未上市的公司发起人股。其中,大部分骗局都是在投资人不了解原始股背后的企业和不懂相关金 融、法律知识,以及利用“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等政策,一些原始股发行企业和黄牛们利用“创业板”、“全流通”、“境外上 市”和“OTCBB挂牌”等概念欺骗国内投资人,发售原始股。对于花样繁多的原始股骗局,详见笔者在中国经济时报撰写的系列文章:《境外上市悠着点》 (2004年)、《警惕OTCBB幌子下的原始股骗局》(2006年3月)、《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亟待规范》(2006年4月)、《解决原始股骗局须保全受 害者利益》(2006年9月)。但是,监管者的脚步直到今天才缓慢迈来,“打非”究竟会得到什么样的成效?能否根治?目前显然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深刻反思“骗局”始末
首先,我们应该反思畸形的原始股骗局为何在中国大陆存在这么长时间?究竟是什么原因在滋生其发展?
从原始股骗局的始末过程和宣传材料来看,不难发现这些公司的设立都是经过了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颁发了批文,而且具备很多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 构发表的书面意见和材料,还有一些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和几大证券报的推荐材料,正是这些所谓的“权威”材料,使得原始股骗局得以滋生,从而让很多风 险意识薄弱的投资者纷纷上当受骗,最终形成今日之恶果。
据笔者调查,对于原始股骗局其实各地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都早有所闻,而且早 在2002、2003年就已经有人怀疑和举报了,而地方公安部门也采取了适当的行动,但都是围绕着“罚款”进行,反而将举报者的信息变成了创收的工具,而 没有给受害者合理的答复。从而,在政府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的默许下,空壳公司和黄牛们更加疯狂,在如此低廉的违规成本面前,他们肆意发售、转让违法证 券,大量圈钱,而被骗的投资者仍然沉寂在“上市、发财”的美梦之中,殊不知是一个巨大的陷阱。那么,此次“打非”会不会继续沦为形式,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腐败和打击违规中介,短时间内仍然难以解决。
其次,我们应该反思中国和美国在此次处理“骗局”方面为何天壤之别?
美国证监会对于该公司的处理非常果断,发现问题后立即摘牌,并且投资者立即发起了集体诉讼,如果美国投资者官司打赢后,国内这家空壳公司和中介机构将面临 着数倍的赔偿,估计这家公司的实际管理者已将财产全部转移,但是这起“国际官司”纠纷将不可避免,估计“大戏”还在后面。
而国内股 市几乎还没有发现因造假而摘牌的上市公司。对于原始股骗局,目前仍然处于“打非”的舆论、口号阶段,投资者仍然处于无奈的观望阶段。最为滑稽的是,在 2008年元月7日之前国内仅仅将原始股骗局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并明文规定受害者的损失将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只能“哑巴吃黄连”。
其实,早在199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中止审理、中止执行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经济纠纷案件的通知》(法1998145号),要 求各级法院不受理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各类经济纠纷。正是这个文件使得非法证券活动受害者10年没有“说理”的地方,反而骗子们更加明目张胆。此次“打 非”虽然理论上给受害者开设了“讲理”的地方,但是“理与法”在当前的环境下能否讲通、受害者能否得到适度赔偿,仍然需要拭目以待。
让“打非”成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前奏
显然,打击原始股骗局、保护受害者权益迫在眉睫。如果原始股骗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就无从谈起,如此鱼龙混杂的场外交易市场(一 级半市场)和利欲熏心的产权托管、交易、审计等中介机构及“地下黄牛党”,如果不严刑峻法,让其继续肆意欺骗,则中国的场外交易市场、经纪人制度和市场诚 信体系永远也建立不起来。
因此,笔者建议此次四部委的“打非”行动最好能够彻底一些,先建立原始股的统计、登记、征询部门,让受害 者一一入册,并将各家骗子公司的发行数量统计出来,对于超额发售股份、挥霍、挪用和资产转移的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并对产权交易所、产权登记公司、 “原始股地下黄牛党”的党魁们和从犯们进行刑事追究和罚款,进行财产追讨,并借此将集体诉讼制度引入中国,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和净化场外交易市场环境,为 营造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奠定最基本的市场基础和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