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银行信贷业务中出现一定的不良率是正常的,也应该是被允许的。国际著名的商业银行也都有一定的不良率,要求一个信贷业务人员完全正确不出现不良是不现实的。但信贷业务是用制度和文化编织起来的业务,我们的制度不可谓不健全,但我们的文化是“义气”文化和中庸文化,在这种文化大背景下,信贷制度的执行就成为一个大问题:信贷制度执行问题、有章不循问题、失职渎职问题、内外勾结问题、贷后管理不善问题,就成为不良资产出现的重要甚至是主要原因。在这种大背景下,问责就成为一种必然,免责就难以落实。
免责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在现实中还必须有童话的条件,在是否尽职难以界定的情况下,它仅仅是学者们的一厢情愿,也是一些决策者的良好愿望,更多的是带有专业色彩和学术角度,在一个几乎人人都必须在搞钱,人人都必须以搞到的钱就是自己的钱的时候,人人都被强烈暗示可以巧取豪夺的时候,问责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须的。需要探讨的是问责的方式和程度,在一个社会基本道德、基本信用秩序都没有建立、一个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的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完全不具备的情况下,问责就成为一种必然的基本约束和基本道德建立的必须过程。要探讨的是问责不是“柿子专找软的捏”,而是客观分析责任的轻重和程度。没造成风险不一定不问责,造成风险也不一定就必须“从重从严从快”,而是进行制度约束和常规性工作,“杀无赦”是不对的,全部赦免责任也会造成新一轮不良资产的产生。
在社会转型时期,在一个权力容易被异化的情况下,信贷业务的处理及责任的追究,更能透出国人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天然直觉。当免责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并进而成为一种话语权时,开始成为拥有神圣政治正确性目的时,免责就成为一种不负责任的借口;当权力进入正常信贷业务时,并成为中国金融改革一个普遍现实时,问责和免责在学术上和现实中的界限在实际上已经相当模糊,必须对免责所潜藏的政治正确性和现实中的模糊性保持清醒和警惕,对问责的坚定性应该保持一份热情。当免责成为非常流行的政治正确性时,国有银行可以层层加码、层层包容、最后通过免责向中央和财政部销帐。正常的业务损失也纳入这一科目销帐。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果层层免责后,如何向股东交待,特别是如何向公众股东交待。问责时的严厉有余和中庸不足导致民怨,免责不过是对问责的修正,但这种修正应该是对问责的补充,而不是对问责的冲击。
只有当道义、良知、个性、良好的直觉和制度融为一体并以制度为基点时,只有尽职成为清晰的目标并可操作时,免责才能成为一种主导思想和归宿,而现在我们还不具备。因在我们这个社会,处处透着对时代潜规则 的透彻理解,处处透着不易察觉的大聪明。信贷业务人员的个性和良好直觉成为业务发展和操作的基础,而不是制度。长此以往,就有可能由于个别信贷人员、支行、分行、总行的非系统性风险扩展为整个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免责不意味着责任的免除、模糊和不清,更不意味着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更不能意味着看着不良资产可以不去回收,因为那不是我的责任。一个企业和银行信贷业务人员操纵,从银行套取资源是有限的,但如果作为一种制度和文化现象,进而助长这种行为时,套取和毁坏的将是整个社会,这将可能是骗取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不尽责造成的最令人恐惧的本质。
信贷业务的问责,注定是政治上的问责、经济的问责、和文化的问责,但如果免责也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保护时,制度的力量将面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和道德力量的冲击而变得不不堪一击。
任何企业和地区的超常规发展都是银行资金支持的后果,任何一个经济实体的崛起,都有银行资金的影子,但如果我们不能建立在责任者的有效责任上,银行还能走多远???
在制度软约束、道德软约束下、在尽职不明晰下,免责只存在于某些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只存在于那些由纯粹概念“构建”起来的理想主义者的大脑中,在资金仍然是社会稀缺资源的情况下,资金寻租不可避免,有效避免寻租的方法是完善制度下的问责。
企业的高速扩张和快速发展,离不开银行的资金支持,但企业的崩溃,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不可小视,而信贷业务人员的作用更不能小视.
社会资金资源的短缺和银行资源的高垄断导致信贷业务行为出现偏差,抵押物的失抵、质押物的脱管、贷权的失去、诉讼权的失效,都是不尽职的结果,但如果不尽职与政策变化相结合,无论是问责还是免责都是棘手的。
好在《指引》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作了明确要求:保证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独立性。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必须渗透到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建立高素质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专业队伍。要根据情况选择有效方式开展调查。既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的调查方式,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指引》的实施,对商业银行建立授信业务岗位职责和建立贯穿业务发起、决策、授信实施后管理以及问题授信等的全过程的授信尽职调查制度,对授信业务进行调查、监控、制衡和纠偏,以进一步增进授信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对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权利的保护和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都将起到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