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需要一定的外部环境,这些外部环境是否具备决定着我国存款制度建立的成败。这些外部环境主要有:
1、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中央银行是金融业的调控主体,肩负着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维护金融秩序的任务,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是保障金融秩序的一个主要内容。因此,只有优先建立中央银行的市场金融调控体系,才能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稳定的金融货币环境、提供对金融的监管和保险基础。
2、商业银行体系的基本形成。只有在商业银行体制下,银行才对其所吸收的存款负有直接的经济责任,也才能使存款具有风险损失,也才有银行破产倒闭的可能,也才使储户的存款损失成为现实才具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因此,要加快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尽快建立我国的商业银行体制。
3、金融法制体系的初步形成。市场金融是法制金融,一切金融行为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同时法律也为一切正常的金融经营活动和金融秩序提供保障。存款人有索回存款的权利,存款人的金融利益受法律保护;银行吸收存款有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法律义务,当存款受到风险损失时, 银行有责任对存款人予以赔偿。当银行没有能力赔偿时,必须有一个机构来代替它予以清偿,否则,将造成金融混乱。但这一切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实施。这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做法制保障。
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加强,风险意识的提高,也是建立存款保险的必要条件。在商业银行自身缺乏风险控制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的粗放,风险的累积和积聚,进而导致社会风险的积聚。
最后,监管的专业化是不可或缺的。完善而专业的监管是存款保险体制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外部条件,缺乏监管的专业化和完善,存款保险的客体将缺乏严格的界定而导致风险的扩散,进而导致存款保险难以为继。这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的。
存款保险体制的建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充分认证,认真研究,及时应对,才能保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