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最重要、最具有能动性的变量,金融创新正日益成为经济变革中最活跃的因素,并支撑着社会经济的创新。金融创新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活动中,对经营管理机制、市场资金交易机制、金融商品供给和组织机构方式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行为,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运营效率、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金融制度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业不断适应社会和经济环境变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措施,也是通过自身不断发展壮大,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同时,也可以通过创新,提高生存能力,主动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我国的金融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金融抑制、创新不足的结果,从而使金融风险的化解和防范处于抑制和被动状态。因此,要建立有利于金融创新的机制,主动防范金融风险,打破金融抑制造成的风险:
一是从制度上鼓励金融创新,从政策上为金融创新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制度创新是从根本上打破金融创新抑制,手段上包括金融组织方式的创新如投资银行、各种基金、资本筹集方式等。
二是保护金融创新者的利益。对金融创新产品,要有一定时间的收益保护期或应用专利保护期;如果不能对创新收益加以有效保护,就会从根本上打击创新的积极性。
三是规范创新规则。金融创新不是无序创新,而应在一定的规则内运行,要通过立法或金融组织机构、产品管理条例等形式,规定各种创新、程序、保护期,使创新有规可循,而不致于不断地处于先创新、后规范的恶性循环之中。
四是对创新的问题要减少问责,尤其是要减少对具体人员的处罚责任。创新的有代价的,那就是创新失败,但同时既使是在不失败的时候,也可能由于不完善而出现问题,我们的体制必须能够容忍这些问题,并建立有利于其持续改进的机制。
目前最根本的是打破金融抑制和推动金融创新。金融抑制对金融创新的危害可能比金融创新失败造成的危害更大,这一点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化被动化解风险为主动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