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
——银行机构萎缩。从1997年到2007年末的10年间,全市撤并银行业金融机构98个,营业网点从303个下降到205个,机构减幅达32.34%。全市74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2.77个营业网点。许多农村乡镇只有一个营业网点,施甸摆榔乡还是金融机构空白区。
——金融产品单一。面向农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汇业务,银联卡业务也才刚刚起步,而即便是最原始的贷款业务,也由于贷款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代理业务中,除金融结算和少数乡镇开通的针对单位的代收水电费之类的中间业务外,其他诸如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科技含量稍高的业务几乎没有。
——服务手段落后。有的信用社至今仍没有开通全国联网的大额支付系统,其结算只能通过人行或商业银行转汇。在商业银行瞬息间可到账的资金,信用社往往要1-3天才能到账。银联卡还不能在多数农村乡镇使用,资金结算难以实现“一汇通”,影响农业商品化发展和农村市场化建设。
——信贷投放不足。农村信贷资金主要由农村信用提供,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额的80%(仅占全市贷款总额的23%),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主要投放在涉农工业和农产品采购行业,不直接面对农户,农业银行面向农户的贷款微乎其微,遍布农村的邮政储蓄是长期的只存不贷,今后的邮政储蓄银行机构网点主要设在城区,乡下仅委托邮政所代理储蓄业务。所以,农村信贷投放严重不足。
二、建议:多种渠道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扶持现有农村银行业机构。一方面要给予财力资助。对于那些因经济条件差造成历年亏损的边远银行业机构,政府应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另一方面要给予减免税收。降低这些机构的运营成本,增强他们发展信心,鼓励他们承担社会责任。
——引导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分支机构。在限制从农村地区撤并金融机构网点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
——重视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条件的有关精神,需要各方支持和配合,特别是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一是政府要主动。树立招商引资首引银行的思想,帮助投资人做好发起人的联系协调工作;二是政府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度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中,要争取国家对西部、云南,特别是边疆地区的信贷倾斜政策,主要是增加信贷规模,这样,既能缓解这些地区的信贷供需矛盾,又解决了这些地区银行机构的资金出路,加快发展步伐。
——加大涉农保险推进力度。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保险意识;二是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农业保险;三是政府给予农民群众保险费用一定补助。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