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制度体制障碍:国有资产的代理问题
现代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是通过授权完成的,股东大会作为委托人交给董事会代表,并给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又将银行的财产委托给经营管理层的行长代理,从分行到支行,再到基本的操作层,从上到下进行授权方式,实现权力、利益和责任的分配。由于职责明确、利益和责任清晰,为实现银行的发展、完成委托责任,层层都具有创新冲动和要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难以脱离体制环境,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如果有人只把体制因素作为对国有企业的影响,那就大错特错了。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代理人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代理的职责界定和效率评价一直较模糊,导致国有出资人的缺位和越位。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同样有这方面的问题。由于某种原因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份大部分来自于国有法人企业,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但却是商业银行的实际出资人,掌握着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和发展方向,由于国有资产代理人的共性,导致商业银行的发展中的短期行为,寻求短期利益,对商业银行利润的冲动和分红冲动导致商业银行发展后劲不足,同样导致对未来发展举足轻重的金融创新资金投入不足。
四、 制度因素障碍:职业经理人缺位和职业经理人保障缺乏
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金融企业,其创新动力除了出资人对利润的追求外,经营管理者作为职业经理人的要求也促使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利润的持续增长,同时实现自身收入的增长。现代公司制度的另一核心是有效的激励,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基本的任务,代理人可以有更大的激励。一方面要奖励代理人多创造利润,另一方面要督促代理人通过控制防范风险,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可以促进代理人适当的行为和创新行为,最大限度地完成委托人的目标。但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银行家作为职业经理人还没有形成,对职业经理人的利益还缺乏制度保障,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兼有资本化身、职业经理人和行政官员的色彩,其职业观念、经营理念、银行发展模式选择和战略选择等方面具有明显的非理性和过渡性,另一方面,银行高级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激励、利益保障还缺乏制度保障,导致商业银行非理性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商业银行也无法始终按照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原则来经营和管理。在金融创新方面,则表现为要么为了创新而创新,只重数量,不重视质量和效益,要么排斥创新、不愿承担创新风险、也无能力承担创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