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骏网集团“吴洪彬事件”,炒得沸沸扬扬且火药味十足。先是,骏网董事会以违反公司规定侵害股东利益为由,突然宣布罢免吴洪彬总裁兼CEO等所有骏网的职务。紧接着,吴洪彬回应“罢免事件”是谣言。很快,骏网公司再发声明,称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现可能被吴洪彬控制,并提醒用户警惕。而吴洪彬则称这是一起个人攻击事件,董事会的罢免书无效。
骏网董事会与吴洪彬孰是孰非?我暂且也搞不清楚,因为存在太多的疑问了,?这家公司的法人和股权机构是怎么样的?董事会的法律效率到底能不能约束吴洪彬?是否存在公司外体外循环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不是本文的考虑的重点,本文要来说说就事件本身的几个题外问题。
问题一:董事会与CEO闹翻最亏的是集体利益。
董事会与CEO闹翻,对于双方,股东和CEO都是吃亏的,这个事件里没有一个赢家,都是输家,是集体利益受损。
问题二:就个人发展来说,吴洪彬个人信誉会受到极大的损失。
就个人发展问题而言,吴洪彬如果处理不好这个事件,对他的个人信誉损失是最大,估计将来不会有人会去给他投资,因为VC最怕的就是开小差的CEO,和董事会对簿公堂的CEO肯定是不受欢迎的。中国的信用体现并没有建立起来,但互联网的信息可是不能删掉的,上网搜一下“吴洪彬”,估计所有的合作伙伴都会非常谨慎的对待他。
问题三:董事会和CEO是利益共同体,而非敌人。
从管理职能上来看,股东与总裁的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委托和代理的关系,二是督导和帮助的关系。股东把资金投入公司,委托CEO来运营,他承担所有经营的风险,并享受经营产生的收益。在权责分配上,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主人,他拥有罢免CEO的最高权力,CEO掌握公司的所有行政权力,却要接受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督导。
但从公司的角度看,董事会和CEO是利益共同体,而非敌人。公司需要的全公司上下一心为公司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价值为公司谋求最大经济效益。
问题四:给所有的投资人提个醒。
这个事件再次给所有的投资人提了个醒,在投资时一定要把责、权、利明确,并明确相关附属的东西,比如网站域名、公司商标、ICP证等等一些列的问题,以免将来大家在这些问题上扯皮。
问题五:呼吁政府监管部门放弃对外资的特殊限制,给权利人以真正的权利
骏网事件的根源与政府的特殊监管是有关系的,如果大家能够知道新浪、搜狐等几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图,大家会明白为什么骏网事件的根源与政府的特殊监管是有何关系。这里要说明的是,因为中国的一些特殊规定,导致了不能外资不能够申请ICP证或者一些其他证照,这也就导致了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英文简称)控制协议的产生。这些中国特色导致了纠纷的根源,所以我这里呼吁给权利人以真正的权利,以保证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