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在不久前结束的上海大众、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一案中,其屡遭非议的竞价广告竟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为“非广告”,遭遇“司法门”。今日又见新闻,5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在一起同类型的竞价广告侵犯商标权的案子一审判决中认定谷歌对“Google AdWords”的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这样一来竟然发现,“司法门”中的百度受到的“优待”竟然还不如谷歌。
从竞价广告非广告到对竞价广告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涉及到竞价广告侵权的民事纠纷判决真是无奇不有。百度竞价广告因为被上海二中院认定为不属于《广告法》所调整的广告,不用承担广告发布者的各种法定义务,但同时认定百度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给予两原告一定赔偿。百度竞价广告非广告,就已经引起了业内的普遍诟责,酿成了“司法门”事件。
可谷歌的官司更加让人想不通,广州法院既然认定了谷歌竞价广告属于广告,但是认为谷歌对于“Google AdWords”的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并且是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停止了对第一被告在“Google AdWords”上的提供关键词广告服务,就可以免责。按照判决,谷歌完全可以从竞价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中完全抽身,以一个“不具有编辑控制能力、无监控义务”来免责,管竞价广告是不是广告。“司法门”中的百度获得了竞价广告非广告的判决,但是法院仍然强调其对竞价广告内容需要合理的注意义务。
竞价广告侵权的司法判决让业内越来越糊涂,但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虚假的、侵犯商标权的竞价广告不会因此减少,更不用谈消灭,只会越来越多。因为这两起司法判决都是在对这种侵权竞价广告的纵容。
“司法门”中百度受到优待看起来比较好理解,百度作为最大的中文搜索服务商,其一举一动对于中国互联网乃至传媒业都有着很深的影响。据易观国际的调查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百度在中国搜索市场份额达到60.7%,遥遥领先于排在第二位的谷歌的26.8%。百度能够给网站带去巨大的流量,有人就指出,“现在是媒体怕百度啊,万一被屏蔽了,就没戏了。网媒怕百度胜过怕文化部,平媒第一怕新闻出版署,第二怕百度。”法院对百度的“优待”恐怕是考虑到搜索引擎业的发展。
谷歌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地位离百度差得远,但司法机关竟然认定其不需要对竞价广告信息的合法性承担监控义务,就有点匪夷所思。谷歌能不能对“Google AdWords”中的信息具备编辑控制能力?答案是肯定的,这一点业内人士基本都知道。就连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优待”的搜索引擎自动抓取的网页顺序都能够进行人工编排,更何况竞价排名系统。竞价排名系统带有收费性质,谷歌更应该承担起对信息的合法性进行监控的义务。法院竟然作出如此判决,只能说明其法官在互联网应用水平方面的低下。
在一场又一场竞价排名官司获胜之后,搜索引擎服务商几乎完全可以置竞价广告内容于不顾,只要有人交钱即可了。百度、谷歌愿不愿意去行使对竞价广告的编辑控制行为,只能取决于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