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报复宿舍贱人的阴招 《反垄断法》能否制约搜索引擎的“阴招”?



系列专题:反垄断法

前段时间,arlimama.com的站长有点烦,他说他的站点在百度的收录量突然归零了。之前,他既没有对网站做任何调整,也没有做什么过分SEO。他问我该如何办,是不是百度在捣什么鬼。

我曾经跟他分析过几种情况:

一、百度在调整收录规则,以避免一些网站把SEO研究得太透了让它没得饭吃了。这对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来讲,实际上是一种经常性的行为。所以任何一个网站的收录量都不会永远地居高不下。

二、百度误杀。据说,百度要推出自己C2C,也许以后还会推出B2C、B2C,所以百度对一些此类的网站有意无意地要封杀,甚至从百度的代理商那里传出,百度封杀阿里巴巴。也许,正是因为他的这个网站太形似阿里巴巴,所以遭到封杀。据这位老兄说,他还抢注了阿里妈妈的中文域名,也就是阿里妈妈.cn.。

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百度有意屏蔽一些网站的内容,网站的精华内容,包括少收录、不收录其网页,或者有意使其不能出现在某些常用关键词的前几位,逼迫这些网站去参加它的关键字竞价。但是,这个说法是网上流传,未经任何证实。

我让他先联系一下百度,看有什么说法。后来这位老兄告诉我说,他找了百度,并扬言要找百度打官司,后来百度似乎给它恢复了一些收录量。

无独有偶,最近,另外一个网站也遇到类似的问题,这个网站在业内有较大知名度,影响力也较大。有一段时间,这个网站的精华频道内容在百度的收录量突然大幅减少,百度只收录其了一页,就是精华频道的首页,除了首页其它的内容页面一页都没有收录。而且,百度收录的该网站的其它内容,也大多是比较旧的、几年前的东东。该网站人士私下气愤不已,这百度的蜘蛛都是人精啊,精华内容只收一个首页,别的收录内容也都是旧的,除非人为,单靠收录的程序能有这么玄乎?这似乎是要印证上面的第三种的说法。

 求报复宿舍贱人的阴招 《反垄断法》能否制约搜索引擎的“阴招”?

果真如此,就引出了另外一个话题。按本月1日起生效的《反垄断法》,搜索引擎的如此这般行为,这反垄断法能管得了不?

《反垄断法》将垄断行为定义为: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也就是说,价格联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大企业之间的并购都有可能成为反垄断关注的对象。

所谓“对于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两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三个经营者在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都会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当然,这个反垄断不是反对它的垄断地位,而是反对其滥用在市场上已形成的垄断地位以图谋取暴利。

据易观国际今年7月份发布《2008年第2季度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季度监测》显示,2008年第2季度百度、谷歌、中国雅虎依然占据市场前三位置,三家的市场份额从上季度的95.3%上升到96%。百度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至64.4%,谷歌方市场份额基本保持不变为26.1%。中国雅虎的市场份额继续下滑,为5.5%。

同样,据易观国际发布的《2008年第1季度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季度监测》显示,在2008年第一季度,百度、Google以及中国雅虎前三家的市场份额总和由2007年第4季度95.6%下降到2008年第1季度的95.3%,但百度占据超过60%的市场份额。

另据《电脑报》今年4月份发布的“2007年读者首选搜索引擎品牌”调查,百度在用户的首选份额占到了以76.52%, Google只占21.23%,其次分别为雅虎、搜狗、微软等搜索引擎。而在另一项“用户2008年计划使用的首选搜索引擎”调查中,百度的首选份额以绝对的优势依然排在首位。在此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07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调查报告中,百度首选市场份额达74.5%,覆盖超过90%的中国网民。

虽然我个人实际上一直首选Google,但依据以上这些数据来看,百度无疑是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的老大。

如果百度为了巩固其广告业绩,采取表面上是调整算法,实际上“逼人就范”的似是而非的手法,那有没有“滥用在市场上已形成的垄断地位以图谋取暴利”这种嫌疑呢?

本人不是法律专家,无从推断,也并不想以讹传讹。而且,现在关于互联网行业的实施细则并未出台,很多具体界定无从知晓。

但我们可以一起来关注这个问题、研究这个问题,以期能够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规范、有序竞争,也使《反垄断法》的法力能够真正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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