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年的最新统计数字,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网络大国。但要成为网络经济的强国,中国与美国还有着极大的差距,核心的问题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发达程度与美国相距甚远。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靠网民自发地在网上买卖一些小商品,肯定是不解决问题的,要在全民中形成网络意识,网络不仅可以浏览信息、传播新闻,更可成为一种现代的生活及经营方式。企业要自觉地运用网络条件对自身传统的商务模式进行改造和升级,作为经济主管部门的各级政府也必须自觉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驾护航、鸣锣开道。在这方面,我国南方的华东地区就进行得很成功,因此那里不仅孕育了世界电子商务的巨擎——阿里巴巴网上交易平台及雄踞世界网上零售前列的淘宝网,而且还形成了发展势头极好的中小企业的庞大集群,而这个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又促进了阿里巴巴事业的加速发展,两者形成了极好的双赢互动的良性促进格局。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网络技术重要发祥地的北京,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却在近期作出了这样一个规定:从8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网店均应领取营业执照才能经营。从表面上看,这个规定似乎并无不妥。然而,一个由上万人参加的公众调查表明,有86.95%的人不赞成此政策。这项颇为“扰民”的政策出台背景和执行效果如何,看来很值得关注啊。其实,单从政策的执行日期选在8月1日,就可看出决策者的草率和冲动。7月2日出台文件,1个月就全面执行,北京市工商局未免过于高估自己的权威和执行力了。当许多规规矩矩做小生意的网店主到本区的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时,那里的不少工作人员都还搞不懂该如何操作,甚至还例行公事地要求人家提供营业场所,这些人传统的思维根本就没搞清网店是怎么回事,不知道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究竟有何区别。而奥运在即,全北京、乃至全中国都在喜气洋洋、紧紧张张、忙忙碌碌迎奥运,尽量少惹事、少添麻烦、少生是非就是此刻的大局,而北京工商局却如此自找麻烦,用句俗话说就是“真没眼力见儿”。
日期的选择透露出此政策出台的随意,以规范之名,行限制之实,北京市给本地电子商务的发展泼下了如此大的一盆冷水,很可能会因此造成“电子商务在北京的大转移”。记得马云的阿里巴巴在杭州兴起后,上海市委书记和广东省委书记曾分别发表感慨并组织本地干部进行讨论,“为什么上海、广州留不住马云”,对错失了发展电子商务的人才和机遇表示了极大的遗憾。而北京却还在忙着下达“驱逐令”,实在令人不解啊。难道北京市除了贪大求洋、好大喜功的“总部经济”、“金融中心”这些舶来品的所谓“发展战略”之外,就不想发展一下方兴未艾、活力无限、奠定区域现代经济基础的电子商务?政府这只大手“一管就死”的例子和教训还少吗?除了“地域歧视”,此政策还有“与民争利”之嫌。尽管只是登记注册,但随之而来的征收各种税费应该是可以预期的。也许就目前而言,网店收税还是个盲点,的确有一定的税收流失。但中国多年来的税收增长均两倍甚至三倍于GDP和人均收入的增长,难道不值得深思吗?巨额的财政收入已有“国富民穷”的趋势,为什么还不放过网络店家的这点“蝇头小利”?“藏富于民”又有什么不好,非得把天下的财富揽到自己怀里大盖办公楼、形象工程或者公款吃喝才过瘾?况且,这些网点都是刚刚开办,本小利微的生意,很难经得起“大盖帽”们的折腾啊。
出台政策的初衷,据说是为了“促进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真能通过行政监管达到这个目的吗?那么多实体商店或者电视购物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多如牛毛,不都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吗?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就能促进诚信经营,很多情况下不过是一个“真实的谎言”。凡是参加过网购的朋友都知道,成熟网店(如淘宝网等),已经建立起透明的信誉评价和规范的支付体系,网店老板甚至比实体商家更在乎顾客的感受和评价,市场自律做得相当到位。面对数以万计的网络小店,行政监管的成本有多大,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做过统计?难道也要像城管追小贩一样天天进行“猫抓老鼠”的游戏?可悲的是,如此凭空增加的行政成本,还要由我们纳税人来买单。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硬件环境已经不是问题,制约其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主要就是推广、扶持和培育。从国外及我国江浙地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经验看,社会的关注、媒体的传播、政策的扶持、经济杠杆的导向,都会有效促进电子商务在企业和民间的应用和普及。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不仅可大大提升社会经济效率,还可在商家自律、社会信用水平的改善等方面,发挥法律规定及政府法令所起不到的作用。因此,由衷地希望我们的各级行政官员,在出台每一项规定时,先弄清楚“所以然”再行动。为国家增加税收的愿望并没有错,但如果不是放水养鱼,先大力培育税源的话,你又到哪里去收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