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看过一期财经节目,是在青岛进行的一次海尔的张瑞敏和惠普的普赖特对话,其中谈到企业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关系。
普赖特说“惠普在达到400亿规模时,增长的脚步开始缓慢。我们对世界各大公司进行了一项研究,即公司的大小与增长快慢是否有直接的关联,结果我们发现,这两者确实有关联。大概每家大公司在达到400亿规模时,增长阶段都会缓慢下来。”
普莱特并不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好。那么,对世纪企业拥有什么样的组织才是最佳的?普莱特对我说:“企业最佳的组织形式不应该只有一个,企业的组织形式一定要与自己的公司和市场相吻合,但有一点必须要强调的是,无论什么样组织形式的公司,它的组织结构应该尽可能扁平,中间领导层越少越好,而且让第一线的员工能感觉到他们有做决定的权力。”
普莱特坚信企业结构的扁平化能为企业带来高效率,他说:“一个组织要足够小,这样高层负责人仍然与客户非常接近,仍然感到有各种各样的能力来取得各项的成功。这是我们自己不断成功的一个药方,因此我们不仅把测量分了出去,还把计算机与成像公司分成了四个部分,如果我们的理论不错的话,运行的速度肯定比以前的要快,我们相信我们的计划会成功。”
实际上,让惠普的组织结构尽可能地扁平化,并不是普莱特在惠普公司里的一项创造。1991年,在普莱特还未接手惠普公司总裁大印时,惠普也曾面临过一次危机,当时惠普的股票已下降到25美元。这种危机来自于惠普的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当时的惠普公司是一个各个分部、各个集团的结构,另外还有各种各样的特别任务小组、评议会、委员会来改进协调工作,这就使惠普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官僚机构,而那些需要做出及时和明智决定的问题则被一层一层设有难以操作的委员会的管理机构拖延下去,这使一项决定的出台常常被拖延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当时普莱特在惠普出任惠普计算机系统的组织总裁,他对多层次的官僚体系的危害感触颇深。
因此,普赖特要把惠普一分为二,分成两个规模小点的公司,这样都退回到远离400亿的地方,两个小公司都可以重新以高速度发展。但是,张瑞敏说海尔不怕企业规模扩张进入发展停滞阶段,这倒不是因为张瑞敏不赞同惠普的观点,而是因为海尔离400亿美元的规模还早着呢(讲这番话的时候海尔的销售额为600亿人民币)。
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据说解释了企业存在的原因:企业这种组织型式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但是科斯定律究竟是什么意思谁也说不清楚,都是后来人杜撰的,张五常在《经济解释》当中就给出了三个版本的科斯定律,科斯本人则对此避而不谈,保持了几许神秘。任何组织形式本身都具有一个“组织成本”,这样一来当组织成本小于交易费用时,企业规模就会扩大;相反,当企业的组织成本大于交易费用时,企业就会消失,市场就会扩大,两者相等时则达到企业规模的边界。在这里,科斯是从市场机制角度考察了企业形成的原因,这里的企业只是属于市场机制的一个必要构件,对企业考察属于市场经济理论。但如果我们把这一定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企业本身的研究,那就必然进入误区。
现在我们不妨运用“组织成本”的理论来说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问题。按照科斯的思维模式与基本定理,我们既然可以用组织成本与交易费用的大小说明企业与市场的替代关系,那么,我们同样也可以用“组织成本”的理论来说明企业存在和发展状态:企业组织生产会形成“组织成本”,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企业形式越是简单,从而组织成本越小,就越能发展;相反,企业形式越是复杂,从而组织成本越大,就越容易被淘汰。因此,企业发展的历程应该是从较复杂的形式向简单的形式发展――即应该由股份制向合伙制,再由合伙制向业主制,直到个体经营发展,而不是从简单的业主制向合伙制,再由合伙制向股份制发展。这显然是与历史实践相违背的。
现代经济学都以理性人为对象,但是经济学有没有去研究过“理性人为何要如此这般”?似乎这种研究是多余的,因为理性人和其行为是相互定义的,这种行为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进一步的理由的,即理性人的行为一定是有其理由的,即符合趋利避害原则的。
但是,科斯先生是历来看不起经济学研究交换行为的,认为这太土了,过时了。因此,科斯不会把企业放在理性人的地位上去考虑。然而,以2+2的理论来看,交换双方都是理性人,交换是两个理性人的平等行为。因此,如果经济学不会考虑理性人的行为为何是理性的,也不应当去多此一举地追究为何企业会存在这种无聊问题。
企业的大小和好坏并不能简单地对应。在康柏吃掉DEC之后仅仅三年,又被惠普所吞并,演绎了一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剧目,惠普的规模迅速飙升到870亿美元,但是,三年之后,惠普又要自我拆分,以回避400亿这个发展的瓶颈。就如同上面所说的惠普公司一样,如果一个企业靠分设子公司就可以保持高速增长的话,这种分家不过是名义上的,在外界看来,依然是一个大的惠普公司,在计算惠普的年销售额的时候依然会将“两个惠普”加在一起。
但是,现在的企业多数都是每发展一家子公司都注册一个独立的法人代表和新的名称,这并不是为了保持高速发展而把名义的资产规模降下来,公司依然掌控在一个老板手里。2005年,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以在全球5,350家零售店和2004年高达2879亿美元的销售额,蝉联财富杂志五百强之首,但是全世界的分店依然都悬挂着统一的沃尔玛标志。
在企业国际化的今天,有些集团化的公司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极其复杂。这其实都和为了高速发展无关,反倒是和规避税收等法律限制的等企图有关系。
关于企业存在最佳规模的研究早已有之,最广为人知的大概就是对平均成本和产量之关系的数理研究。但是,《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平均成本和产量的关系被人为地画成U形抛物线后,就有人据此说企业存在一个最佳规模。但是,这个最佳点不过是一个生产单元(一个完整的工艺流程中的一整套设备)所限定的生产能力而已,可以叫做一条流水线,或一个车间,或称为一个工厂,而每个企业家都按照这个规模和方式建立若干个这种生产单元,也可以是同一个投资者重复地开办若干个相同规模的工厂,因此并不存在最佳的行业规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P181)
事实上,许多厂商都是通过连锁经营这种方式克隆扩张的,比如沃尔码、麦当劳、肯德基、汽车4S店等,每一个连锁点都是和它所覆盖的区域的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因此,市场有多大,企业的规模就可能有多大。
一个蚂蚁固然个头有限,生物学家可以从生物力学等角度论证它的最大身体尺寸。但是别忘了蚂蚁是以群的方式生存的。就像一个细胞不能无限增大,但是可以作为一个器官的基础单位存在。而我们要论证的是整个体系的大小,而非单个细胞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