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企业法律实务论坛的演说
各位老总,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位朋友:
首先,感谢大家在万忙之中光临由一群无职无权的律师举办的会议,感谢武汉巨精机电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会议的协办单位所做出的大量工作和支持!律师是什么?历史上的讼棍-解放前的师爷-新社会的律师。 形象描述:律师是帮忙吵架的人,是桥梁,是开阔地。 如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枫园律师的理念:诚信 智慧 责任 效率
一、枫园律师应当是诚信的律师
了解国家基本法律、行业法规和专业知识是企业维权的先决条件。
我们认为:打官司是打证据、打技巧、打功底、打毅力 。我们反对: 本事不够,金钱来凑。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打关系,打金钱。依目前的法制环境,有时确实需要诉讼成本和一定的关系,特别是和法官的关系,但打关系,打金钱的案件不可避免带来两个副作用:成功的,对方扩大损失或坑害法官;失败的,扩大了自己的损失。无论哪种情形都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来买单的。本人认为:律师与骗子仅一步之遥。说到做不到、打保票拍胸脯百分百、号称常胜将军、只拿钱不干事都是骗子。原因:律师只有代理权,没有审判权。二、枫园律师决心以集体智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一)枫园律师提倡打群架。枫园律师案件操作规程的核心――案件讨论制度
(二)企业维权的一般技巧1、当原告的技巧2、当被告的技巧
3、发现、收集、组织、运用证据的技巧
4、策划案件的技巧
5、说服法官的技巧三、枫园律师的高度责任感是维护和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公正结果,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大案件当小案件作,小案件当大案件作。作一个案件,解决一类纠纷,注重培养、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尤其从企业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即解决问题,又不伤害委托人的客户(市场)利益。你赚了钱,我才赚钱;以案件结果求得律师的利益。――你满意我才满意。
四、枫园律师敬业精神的突出表现是讲究工作效率
律师的最高境界和最有效的成就――不打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
五、企业维权的最佳选择:用好法律顾问,淡出诉讼,减少损失
诉讼的弊端 企业一旦陷入讼争,无论结果如何,已经先失一着:官司胜诉,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才能实现本属你的权利;官司败诉,不仅没有实现你的权利,而且还赔付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民商事纠纷无非是各种经济利益的冲突,究其根本是利益在当事人之间消长的过程,诉讼是借助国家强制力让这种失衡利益达到双方必须接受的平衡状态。民事行为讲究的是“意思自治”,当事人自己可以作主,让失衡利益达到平衡。一条颠扑不破的公式:优秀的企业家+优秀的律师=最佳效益如何运用律师?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1)解答法律咨询企业经营决策如合并、分立、联营、外贸、技术引进及转让、招投标等,就当要求律师提供意见和建议,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如:合同、协议、声明、批示、决定、诉状、答辩状等。(3)参与项目谈判 谈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实质性谈判和签约。从设立项目开始就当要求顾问律师参与,便于其了解情况;要求律师参与谈判全过程,不要到签约时才要求律师参与。律师在项目谈判中的工作:让其知道项目谈判的意图和目的;可以要求律师收集有关资料、情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律师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对方的资金及经营状况;确定谈判方案及合同条款;协助进行实质性谈判,回答对方提出的法律问题,阐述本企业对合同条款的观点;协助做好合同的整理、审批工作。(4)协助企业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合同管理制度。(5)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6)帮助企业培养法律人才六、企业运用法律顾问的误区
误区之一: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浪费资金。对于自然人来说,生病前服用维他命和生病后作手术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和企业伤筋动骨才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一个道理”。与其花钱打官司,不如花钱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工作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企业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误区之二:企业老总尤其是大企业的老总,往往以工作忙为理由,把与顾问律师的沟通交流交由某个部门来做,致使顾问律师要顾要问难于见到老总。老总们常说的话是:“这件事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谈吧。”律师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对于民营企业就是资产所有人、或者说就是老板的顾问,而不是企业某个部门负责人的顾问。律师所关注的是企业的整体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现实可操作性,他的出发点是整个企业;而部门负责人出于各种原因,有时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有时甚至是自身利益的考虑,对顾问律师的意见不置可否或反对,这样使得律师的建议难以与老总见面。事实上,顾问律师对企业老总要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即这个问题为什么要这样,其利弊得失会是什么。而对部门负责人要解决的是“有什么事”“怎么办”的问题,属于具体指导企业员工如何处理好有关的法律事务。顾问律师所要解决的问题:顾问单位最为紧迫的历史遗留问题;顾问单位日常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顾问单位突发的法律问题;顾问单位潜在的法律问题; 正如只有商人而非律师能够透过尘雾觅得商机和利润一样,也只有律师而非商人才能够从字里行间发现法律漏洞和法律陷阱。律师提醒老总:企业应当习惯于将法律顾问用在点子上,用在日常司空见惯的商务活动中。
在企业作出重大决策时,法律顾问为您“择优弃劣”;在企业面临种种法律陷阱时,法律顾问为您“趋利避害”;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法律顾问为您“惩恶扬善”;在企业遇到燃眉之急时,法律顾问为您“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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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与会的各位老总一定会用好您的法律顾问,把您的烦脑和问题交给您的律师。把自己的精力放到企业的发展上,相信您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