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改革系列谈(4)
目前正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三个,即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低保”,但都处于试点或局部推行阶段:
——农村养老保险开展最早。自1991年起,民政部授权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予以规范,到1998年,该项工作从民政部转给劳动保障部负责。其实,劳动保障部接手该项工作时,国务院已经“叫停” ,使其处于清理整顿的停滞状态。1998年,农村养老保险覆盖农村人口约8025万人,但到2004年底,无论是参保人数还是覆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到2004年末,全国31个省市区的1870个县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共有542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个人账户资金超过300亿元,有超过220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而1998年,全国已经有2000多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最多时达8000多万人。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职工加入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较多。到2003年末,全国约有1400多万乡镇企业职工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合作医疗。从制度渊源上看属于恢复性质,是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民的创造,被看作是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曾赢得国际社会的赞誉。但它经历了几起几落,发展顶峰时期曾覆盖农村人口达90%。2002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远景目标是到2010年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
到2005年末,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达到671个,覆盖农业人口2.3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30%,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77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94%,参合率为75.79%。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开始,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合农民的补助在原有人均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争取2008年将这一制度在全国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
——农村“低保”也属于刚刚兴起。据民政部统计,到2004年末,全国有8个省份、1206个县(市)开始试行,已有488万村民、235.9万户家庭受益。
从正在开展的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看,城市社会保险“下乡”的倾向十分明显。
无论是农村养老保险,还是新型合作医疗,处处都能看到城市社会保险的“魔影”。在制度设计上,基本上仿效城市企业养老和医疗保险模式,做出雷同的制度安排,比如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比照城市退休年龄,新型合作医疗也要搞个人账户,也要去设计封顶线。
总之,是用搞城市社会保险的办法,去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
近年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呼声日益高涨。但细细品味,这种呼声大都属于道义上的,大都是从社会公平出发,怀着对农民兄弟深厚的“阶级”感情大声疾呼。当然,也有主张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缓一缓的,理由是农村仍然拥有最好的社会保障形式——土地。
我国城乡社会经济二元结构已运转多年,在社会保障上向来是城乡有别。城市社会保障主要靠就业,而农村则主要依赖家庭和土地。这种观念已经根深蒂固。
对城里人享有的福利保障,大多数农民都是十分向往的。向往总归向往,要变成现实,最基本的途径就是“跳出农门”,比如招工、上学和参军。
一直呆在农村,难道就不能像城里人那样,也能够在年老时领到一份退休金,看病也能报销医疗费?
这是中国农民的一个梦想。
但是,为农民实现这个梦想,采取把城市社会保险送下乡的方式,恐怕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