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系列谈(12)
1992年10月,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大思路,在党的十四大上被认可、确定。从那时起,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便启动了一项浩大的“搬道岔”工程,即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把国民经济运行的轨道,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改革,必然属于“搬道岔”这项大工程中的子项目。若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作一座大厦,社会保障就是这座大厦“七梁八柱”中的一柱。
养老金制度究竟该选择怎样的模式,这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涉及的大问题。
个人账户,这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而且常常跟社会统筹一起出现。无论是养老金制度改革,还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制度的目标模式都被确定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习惯上简称“统账结合”。
1993年,我国最终选择了“统账结合”的养老金制度模式,并于1995年起开始实施。
“统账结合”的城镇养老金制度,曾被誉为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伟大创举,但它可谓“命运多舛”:
——它孕育于激烈的争议声中。
1993年和1994年,围绕着“统账结合”,当时的劳动部和国家体改委各执一词,争论的焦点不在于该不该引入个人账户,而是把个人账户设在哪个层面,究竟是基本制度层面还是补充制度层面。最终,我们选择了在基本制度层面实行“统帐结合”。
——它一分娩就生产出“三胞胎”。
1995年,国务院颁布“统账结合”的两个实施办法,并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各地及行业在设计“统账结合”实施方案时,设定了不同比例的个人账户规模,同时诞生了“三胞胎”:一种叫“大账户、小统筹”,个人账户规模为职工工资的16%;一种叫“大统筹、小账户”,个人账户规模仅为职工工资的3%;还有一种保持中立,个人账户规模为职工工资的12%。
为扭转这种同一制度不同办法的局面,1997年国务院又下发统一养老金制度的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个人账户规模,一律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
——它成长于营养不良的环境之中。
1997年统一城镇养老金制度,所改变的仅仅是制度安排或设计,并没有改变制度实施的环境。相反,大规模的结构调整,特别是国企改革加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实施力度,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增长,大大快于缴费人数的增长,养老金的收支状况不断恶化。为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企业和职工的缴费不可能被注入个人账户之中,个人账户“有账无钱”,空账运行。
——它不得不在萎缩中苟延残喘。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城镇养老金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被提出来。当时,压倒一切的观点是,个人账户不能取消,应予保留,并在缩小账户规模的基础上做实。这才有了始于2001年7月的辽宁社会保障改革试点,个人账户的比例从占职工工资的11%降至8%,并且完全由个人缴费填实。为支持辽宁省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给予资金帮助,即社会统筹资金因做实个人账户而出现的缺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弥补。
到2004年,当社会保障改革试点从辽宁省推广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时候,中央财政资助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要做实的个人账户规模实际上进一步被缩小。
“统账结合”纵然是一种最优的制度安排,但实践证明实施该项制度的条件并不成熟,再纠缠下去价值不大,甚至还会贻误社会保障改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