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研究基本上是在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技术创新过程的整体性思考,并运用系统的理论与方法发展而来的。直到1987年,英国学者费里曼等人在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亦译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并将创新归结为一种国家行为,这才基本明确其含义,即由公共和私有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并强调系统中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及相互作用。该网络中各个行为主体的活动及其相互作用旨在经济地创造、引入、改进和扩散知识和技术,使一国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绩效。它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之间为寻求一系列共同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建设性地相互作用,并将创新作为变革和发展的关键动力系统。至此,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创新理论才基本形成,它与熊彼特的创新思想已相去甚远。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者们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与知识经济思想结合,给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注入了新的、更广泛的内涵,包容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以及观念创新等主要内容。而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也因此成为知识经济思想的核心理论。1996年,OECD对国家创新体系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实证研究,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公共和私人部门中的组织结构网络,这些部门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着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着国家的创新业绩”。1997年OECD对组织内的十几个成员国的国家创新体系进行比较研究并发表了《国家创新体系》报告,该报告成为国际研究国家创新体系最权威的成果。而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研究,也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研究的课题和制定政策的依据。目前,国家创新体系理论还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取得了比较多的成果,主要有:(l)国家创新体系的存在决定了一国技术创新能力,国家在创新过程中担负领导角色,国家是创新活动的决定因素;(2)国内创新活动比国际间相互合作的创新活动更加重要;(3)调节国家创新体系网络的杠杆有四个:资金、政策法律、市场和社会;(4)国家创新体系的差异性,从而形成了几种典型的国家创新体制,而1974年美国学者尼尔森提出的“创新进化论”成为这种差异性的最好解释工具。
我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实质上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综合起来,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第一,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制度属性。国家创新体系不是某种单纯的学说,而是一种关于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或体制。因此,国家创新体系能够比较完整地表现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内在本质和运行机制。“创新需要使不同行为者(包括企业、实验室、科学机构与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流,并且在科学研究、工程实施、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之间进行反馈。……创新体系是由存在于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关于科技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与交流所构成的。在这个系统中,相互之间的互动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创新成效和整个经济体系。”第二,国家创新体系具有理论兼容性。由于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制度属性,它能够比较客观地兼顾各种方法论所强调的理论焦点,能够兼容各种方法论的研究维度,它既包括逻辑实证主义强调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理论自主性品格,又包括技术决定论强调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社会功能特别是经济功能,还包括社会决定论强调社会因素(如社会制度、政府计划、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等)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制约作用。第三,国家创新体系具有政策可行性或可操作性。我们选择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研究框架不仅在于解释现代科学技术革命,而且还在于推进我国的科学技术革命,为其提供可行的政策主张。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思想和1997年OECD发表的研究报告《国家创新体系》以及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知识创新系统,(2)技术创新系统(3)知识传播系统、(4)知识应用系统,(5)制度创新系统。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知识创新系统是由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相关的机构与组织构成的子网络,核心机构是国立科研部门与高等院校,主要功能是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技术创新系统主要是由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构成的子网络,核心机构是企业,主要功能是组织科技攻关力量创新技术;知识传播系统主要是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职业培训部门等组成的子网络,主要功能是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技能、新知识、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知识应用系统主要是由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的子网络,主要功能是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决策能力,提高社会生产率、促进新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度创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与大学等组成的子网络,核心机构是政府,主要是通过政府对现行体制的改革、创新,为其它子网络的良好运行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是:知识创新系统是技术创新系统的基础和源泉,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通过知识传播系统来培养高素质人才,知识应用系统促使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而国家通过制度创新系统来进行制度安排,以调控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良好运行。由此可见,以上五个子系统各有侧重、相互交叉、互相支持,构成一个运行有序、统一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有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