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目前为止,我们把很大精力放在了介绍养老金制度改革方面,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关注不够多。
事实上,无论是1992年、1993年讨论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大思路,还是2000年研究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养老金制度改革相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都被放到了一个很次要的位置上。
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医疗保障制度很顺利,并不存在太多、太大的问题。其实,这只是一种假象。以后的分析将表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远远要比养老金制度改革复杂得多,存在的问题更不亚于养老金制度改革。
在1992年12月海口国际研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孙隆椿、国家体改委分配司副司长耿亮在会上系统介绍了我国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官员和学者们就此进行了讨论。
1988年3月,由卫生部牵头,财政部、劳动部、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医疗制度改革研讨小组。当时研究提出的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两条:一是拓宽医疗费的资金渠道,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二是个人就医要缴纳一部分费用。减少浪费,是当时改革的主导思路,同时选择了辽宁省丹东市、吉林省四平市、湖南省株洲市和湖北省黄石市进行试点,海南省和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中,也包括医疗制度改革的内容。
如何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这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主要考虑的问题。1978年,全国公费和劳保医疗费用为27亿元,到1991年末已达到了300多亿元。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非常快。1988年和1989年两年,增幅都在10%以上。
为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当时主要抓住了两个环节:一个是对病人进行制约,具体措施是个人就医要负担一定的费用;另一个就是对医疗机构(医院)进行制约,具体措施就是把公费医疗费用包给医院管理,类似于包干性质。但从实施效果看,虽然对抑制医疗费用增长产生了一定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限的。
于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光,也聚在了保险这条路上,从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转向了医疗保险制度。
在1992年12月海口国际研讨会上,来自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的官员格里,对我国走医疗保险这条路是否有效,表示了怀疑的态度。理由是,参加医疗保险就是投保,投保人因此势必尽量去多花费,否则可能被认为是没有头脑的傻瓜。格里的意思,如果用国人的话来解释,就是如果大家都交了医疗保险费,很自然就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我交了钱,不看病就吃亏,从而促使人们没病也去医院。
格里建议我国实行一种叫作“工人健康合作”的计划。就是允许工人自愿组成合作体,由工人投保设立互助保险公司。工人向这项合作计划缴纳的费用,可能同向政府缴纳的费用一样多,但结果会不同。由于互助合作公司是以工人为主的推动健康的体系,一方面,宣传健康预防;另一方面,花不完的费用会按折扣退还投保人,在一定年度内绝大多数人只花掉相对较少的一笔钱。
节选自《社会保障改革:何去何从》(高书生著)第三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