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燕赵都市报的一篇署名文章《从规范网店看政策制定的前瞻性》提出“在中国,最有效的扶持不是减免税费、给予现金扶持,而是确立公平公正的行业规则,并集中资源维护,使经营者看得见美好未来、能堂堂正正展开公平竞争。”言外之意,北京工商局8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店新规是一套具有前瞻性的公平公正的规则,是适合市场需要的。
该文作者的观点实在荒谬,纵观全文,错误集中在三点:第一,将一个主要目标为收费的政策说成前瞻性;第二,将北京工商局制定网店收费政策称之为“确立公平公正的行业规则”;第三,将电子商务业与“风马牛不相及”的音像业作比较。
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都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一点笔者是举双手赞成的。但是不要忘了,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前提是不能脱离现实。现实性与前瞻性本就是法律制定的一对矛盾体。《从规范网店看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一文作者夸夸其谈前瞻性,却忽视了政策制定的现实性。一个很简单的比方,共产主义的美好是每个人都向往的,那我们也来制定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开始实施按需分配,这可行吗?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性决定了目前处在初级阶段,还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来加强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强制所有网店办理营业执照是不可行的。
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网店收费政策出台的真实目的何在?这一点,业内都已经看得很清楚了,名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实为“收费”,更谈不上公平公正。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政府开始掠夺性收费,增加网商经营成本,必将让数以百万计的中小网商被迫退出这一市场,受益的将是那些大网商。这项政策必定会损害到电子商务市场中本已处在弱势地位的绝大多数中小网商的利益,公平和公正从何谈起呢?
《从规范网店看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一文中,作者通篇把电子商务行业与音像业在做对比,得出必须规范、必须收费的结论更是荒谬。该文作者认为,“电子商务,其实也已经走在音像业的老路上”。可笔者实在找不到电子商务跟音像业的相似点。中国音像业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版权的保护过松所造成的,而这恰恰是中国的现实发展水平决定的。正因为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盗版才有了一定的市场。
电子商务行业正在处在蓬勃发展阶段,其中难免有一些欺诈消费者事件的发生,但是这并不影响整个行业的整体健康程度,更何况包括淘宝在内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采取的一些网商诚信建设制度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被市场中的消费者所广泛接受。诚然任何一个行业必须要规范,但是规范不等于收费。按照作者的逻辑是,一个行业的收费越多,这个行业就越规范吗?中国音像业的规范就是要收费吗?
恰恰,北京工商局的网店收费政策将会让网商看不到美好的未来,公平竞争将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