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忙了点,没来得及浏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最新报告,今日浏览之后,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网络音乐是中国互联网的第一大应用,但是在这个领域却没有诞生一家或几家知名的代表性公司?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最新报告(2008年7月24日的22次报告),中国十大网络应用的排名分别是:网络音乐、网络新闻、即时通信、网络视频、搜索引擎、电子邮件、网络游戏、博客/个人空间、论坛/BBS和网络购物。
其中网络音乐蝉联了中国网民第一大互联网应用的头衔,用户规模达到2.14亿人,占据整体网民的84.5%。具体情况见下表:
(CNNIC的报告资料)
在十大应用中,从第二到第十应用,我们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代表性的著名公司,比如网络新闻的新浪和搜狐等,即时通讯的QQ和MSN等,网络视频的优酷和土豆等,搜索引擎的百度和谷歌等,电子邮件的网易和雅虎等,网络游戏的盛大和巨人等,个人空间的51和校内等,论坛的天涯和猫扑等,网络购物的淘宝和当当等。
但是作为网络应用居首位的网络音乐却很难让人一下子想起知名的代表性公司,其中是什么原因呢?
网络音乐包括音乐试听、音乐下载、音乐原创、音乐翻唱、音乐分享等等。所有的这些音乐应用并没有整合成基础应用,而是被分散到了各个网站,成为了一个附属应用,比如在个人空间里作为附属产品。音乐虽然是第一大应用,但是它的独立性,主体性并没有建立起来,也就是它并没有成为类似于即使通讯、搜索引擎等这样的基础应用,没有任何一家专门的网站能够让用户想进行音乐相关活动时候,首先想到该网站,倒是百度的MP3下载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这个角色。即使有些网站有不错的人气,但是产品同质化,很难支撑起大的规模。
那么,为什么产生这种现象?最重要的一点是,音乐网站本身只是内容平台,它的内容来源于唱片公司,它本身并不具有主导权,而音乐内容的拥有者唱片公司也不热衷于把音乐放到某个平台上,因为放到这些平台上,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它们本身的利益是什么,这没有得到解决,而彩玲却不同,唱片公司都愿意把自己的产品放到上面,因为可以产生看得见的利益。而原创在目前也很难形成大的气候。
所以,唱片公司对互联网数字音乐版权的态度和互联网本身作为开放平台的特征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而这种矛盾也导致,很难诞生一个大型的互联网音乐公司。从商业模式看,从互联网上音乐获取利润,很难。目前在中国互联网通过音乐大规模获取收入的网站似乎还没有诞生。
目前,通过音乐获取利益的,以通过移动平台的增值服务,比如彩玲和振铃,即使是彩铃和振铃也很难诞生大型的公司,因为,它受制于移动电信运营商和唱片公司。
要诞生真正的大型音乐知名公司,首先要解决大多数音乐的版权问题,要有让用户能下载到大多数的音乐的平台,同时整合音乐的整个链条,包括音乐的试听,音乐原创、音乐的评论,音乐社区等,建立以音乐为基础应用的各种产品构架的网站。唯有如此,才能在音乐应用领域产生较大型的公司,从目前的分割态势看,通过一个点,比如通过音乐的分享评论等来切入这个市场,应该是路途漫漫,最重要的是音乐的下载,音乐的推荐,整个源头。而源头的本质就是版权的问题,商业利益的问题。如果能在互联网上创造出一个好的盈利模式,大的音乐网站诞生也不是不可能,(不过目前来说,可通过在个人空间网站、社区网站嵌入音乐服务的情况下,建立大型的音乐网站的公司正变得越来越困难。)谁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谁就能建立一个互联网大型音乐公司,否则,只能建立中小型的音乐公司,而音乐的应用像撒落各地的珍珠一样,依附在各个大型网站上,虽然有光,但不够灿烂,不能以串成一个伟大的璀璨的项链。
或者,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