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美申请营业执照受到很多困难,有观点认为,在中国和美国金融业的开放是单向和不对等的。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们自身的竞争实力到底如何。我们现在海外有60家分支机构,但是真正在海外能够融入当地社会并盈利的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坦率地说,除了在香港,其它地方的分支机构开展的除当地中资企业和华侨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种类并不多,例如进行同业拆借、华侨汇款等。实际上,是否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主要还是看我们自身的相关指标是否完善,例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内部控制等指标是否达到了标准。
有一些观点认为是其他国家的法律对境外投资者入股设限阻碍了中国银行业分支机构的开展,例如认为“美国严控外资入股商业银行10%的股权”,这可能是不太了解情况。美国的法律对境外投资者入股商业银行实际上没有明文的上限限制。根据美国《外国投资人兼并和收购的规制》,大家经常提到的10%的规定,实际上是指如果外国投资人入股美国企业超过10%,且对美国国家利益构成威胁时,需要经过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中国当前则是对外资入股银行有着明显和严格的持股比例的限制。
所以,在我们实力没有达到时,要不要对外开放?这就涉及到对外开放的根本目的了。我们的对外开放时始终坚持以我为主,把对外开放作为解决银行业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重要推动力量,从自己的金融和经济实际出发,选择合适的开放战略和路径,从而使开放成为增强竞争力的强大动力。
我们同时也看到我们在开放的过程中坚持争取对等和不断斗争的努力:招商银行成功进入美国市场,工行和建行也开始克服各种困难,在进入美国市场方面迈出新的步伐。我们已经看到相关官员在参加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时与美联储主席伯南克约谈中就专门要求对方加快对中资银行在美开设分行申请的审批。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