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问题,我喜欢看本质。
当阿里巴巴CEO马云先生动员全公司上下员工准备度过互联网的"冬天"时,则让我们有机会在“冬天”里更冷静地思考“淘宝”的问题。
淘宝的C2C——原罪的根源
马云打破了电子商务市场的赢利潜规则,面对3年甚至更长时间不赢利,他可以用非凡的驾御能力去挑战企业可持续性经营的极限,他的商业模式是摔罐子——你有更多的罐子陪我一起摔吗? 腾讯只能说:你先摔着吧,我不敢陪你了;易趣咬咬牙:等你摔够了,三年后我陪你。而淘宝海量网购用户群体,虽然这是马云送给全体电商世界的一包大礼物,但其实盒子里装的却是一堆糟粕,而且几乎没有办法再加工。想到马云和淘宝,我就会想到它留给手机B2C行业、也是我们800客服员工耳熟能详的三个精彩词汇:——“大陆(水货商)联保” ——“九成(翻)新手机” ——“带(假)发票”淘宝在教会大家免费开网店的同时,也在无形中鼓吹“大众逃税论”、“水货合法论”,一则北京工商局拟推经营电子商务需要办理执照终于把淘宝推向了舆论的焦点——淘宝利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滞后漏洞而缔造的这个水货地下王国,将面临巨大的考验!网络直销的革命性,原本应该来自于网络技术带来的无店铺、低库存的运营成本优势,而淘宝则额外烙上了“水货”、“非法”的交易标记,这难道也算是商业竞争?淘宝很有钱,很有实力,但淘宝的不健康交易,已经积累了太深的原罪;钱固然可以延长罪恶败露的时间,但却永远洗脱不了其罪恶的本质。请不要找借口说:我们是在满足用户需求,提供了愉悦的购物体验;也不要找借口说:这和淘宝没关系,只是买卖双方自愿的交易;没人提供白粉,人家会染上毒瘾吗?淘宝的B2C——忽悠的面具淘宝B2C一直拿沃尔玛来做对比。沃尔玛拥有货物的绝对掌控权,从采购、仓储到物流,直至消费者的手中,整个交易链都由其控制,在这条交易链中,沃尔玛通过强大的渠道能力及客户需要数据的掌控能力反向控制着商品的生产链,并从中获得差价;而淘宝B2C则是与沃尔玛全面掌控货物不同,淘宝只控制商品的商业数据,并不直接拥有商品的物权,它打造的平台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商品信息,并根据商品类目的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以交易额为基准的服务费,这个费用曾被淘宝B2C称为commission(佣金或回扣)。事实是这样吗?有多少大牌厂商打算付了钱,然后走进淘宝B2C,大模大样地就在卖自己假货的那些柜台旁作开场白呢?又有多少大牌厂商打算付了钱,买下那些淘宝号称极高商业价值、其实只是一堆买卖自己假货商品的消费者行为分析数据呢?马云先生,请您再也别继续拿着淘宝B2C忽悠别人了!想当年,那些淘宝上卖行货、做正经生意的卖家被您店小二欺负再三,最终识破淘宝店小二其实就是南方那些卖水货手机个体户的时候,就已经奠定了淘宝的原罪;今天,您眼里固若金汤的淘宝城堡,也许就只是一个云集各地水货商、和法律正义作对至今的碉堡而已?对于电子商务,春天似乎已经到了,这里有马云作出的贡献;而对于马云,也许冬天真的已经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