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实行了26年的制度退出经济舞台。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
198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暂行规定》(已废止的工商[1983]91号文件)允许向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当向他们收取管理费。”
对于此项饱受个体工商户质疑、挑战法律严肃性、早该取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等地已经取消的收费制度,却因为种种现实理由,一直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其间既显示了公共财政的缺失,也表明哪怕微小的改革,在触动利益时,都会成为浩大而艰难的工程。
工商管理费与集留市场费有违市场主体的公平要义,收费的依据——1983年规定、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通知)缺少法律支撑,有“三乱”之嫌,这么一项行政收费能延续20多年,原因复杂。
往大处说,我国的公共财政没有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长期的收费制度下形成自我强化、自负盈亏、以收定支的路径依赖,从财政部门到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动力裁革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这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类似于一个准公司,寄生在工商户身上谋食。
收费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生存。据国办机关第44期党校进修学员组成的调研组了解,“两费”收入已经成为全国很多地方财政的重要非税性收入,湖北省2005年“两费”收入为4.97亿元(不含武汉市),占当年湖北省工商管理部门总收入(8.82亿元)的56.34%。省财政在安排工商管理部门经费时,当年的“两费”收入计划是制订预算的主要依据,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都必须依照工商管理部门当年的收费收入水平制订。
浙江省2005年“两费”收入10.13亿元,占当年浙江省工商管理部门总收入(19.47亿元)的52.03%。浙江省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费用(2005年为7.46亿元)由财政全额负担,但办公费用和业务费用预算要根据其当年的收入计划制订。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情况与湖北和浙江两省情况类似,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或多或少与其“两费”收入挂钩。
收费支撑政府部门生存,造成两大恶果,第一,财政部门缺乏向此类机构拨付的秉赋,视收费为理所当然的应得收入,造成公共财政的缺失。第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收费定支出,结构庞大、人员臃肿,个体工商业协会实际上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下属机构,由收费养活。实行阳光化收费,收支两条线,没有解决以收费养活工商管理部门的难题。实行垂直管理后,上级工商行政部门对下级拨付不到位,收费成为应急之举。
行政管理部门收费权,就此将管理部门异化为被管理者的攫取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不再是公共财政下的法律主体关系,而是主人与管家、猎物与猎食者之间的关系。
这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好事,就公共财政的意义上而言,这一部门处于边缘地位;就社会关系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于风口浪尖,被千夫所指,丧失所有职业荣誉和尊严。这个部门的存在似乎是为了体现行政的无效与贪婪,湖北工商局人事处黎维庆处长感慨,湖北省基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精力大概有60%~70%都放在了收费上。为了保证收费,为保“费源”而放松管理,出了问题不处罚的情况,上演了官兵与强盗互怕互靠的一面。宜昌工商局局长徐伦才表示:“取消‘两费’,既是革工商的命,更是救工商的命!”
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只是一小步改革,在我们为此额手称庆之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付出了不菲的代价,延误了更重要的改革,支付了时间成本。接下来,应该以更坚定的勇气,全面推进符合市场要义与宪政精神的公共财政体系,这不是惠泽于个体工商户,而是惠及于民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