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银企对帐工作,是确保银行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帐户核算准确、及时、完整,维护银企双方正当权益的客观需要。然而,目前由于银行或企业人员对帐不到位、不完整、不深入,以致银企对帐面临八大风险。
一、未达帐未查清。对于银行已记帐、单位未记帐或单位已记帐、银行未记帐的款项,没有逐笔查清原因。这就不能发现企业资金是否有被挪用和盗用或贪污的情况。
二、对帐单企业未加盖公章。银行收回的《银企余额对帐单》,单位未加盖公章或加盖的公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一致,这样的对帐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使银行余额没有问题,一旦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很容易把外部风险转化为银行风险。
三、对帐不及时。根据对帐制度的规定,银行应在次月的上旬发出本月的《银企余额对帐单》,30日内收回,但有的对帐单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这样很容易掩盖对帐中存在的问题,致使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对于存在的风险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四、保管的对帐单是复印件。有的单位把对帐单的原件留存,复印后给银行,致使银行留下的是对帐单的复印件。从法律上讲,复印件无“对方当事人签字”是无效的,因而,复印的对帐单是无效的,也就等于未对帐。企业有可能把自己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五、将外部资金放在内部户核算。有的行将代收的财政资金和税款放在工行自己设立的内部户上,再定期和不定期地上划到财政和国库。发出的对帐单其对象是工行,也就是说,工行自己与自己对帐,若内部发生挪用和盗取资金的窝案,在对帐环节是永远发现不了的,因为自己与自己对帐永远是平的。
六、涂改单位账面余额。有的对帐员,为了应付检查,擅自将涂改收回的《银企余额对帐单》上的单位账面余额,致使本来不平的银企双方帐面余额人为的调平了。这样,就掩盖了对帐中的隐患,不利于发现风险和案件,失去了对帐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