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和沙弥 比丘犯戒,退作与学沙弥者也



作为一个因为爱好而时时读点《易》,读了就写点的我来说,我非专业《易》学人士,更非“八卦”一流,仅仅因为喜欢中国的古典文化而已。

 

诉讼之事古已有之。只要是一个组织、一个群体,就存在着分配问题。无论是短缺还是盈余,十个指头有长短,而人类争取平等甚至多占则是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分配不均,自然就会出现讼争。

 

自古至今,从邻里之间的纠纷、一个组织内部的矛盾、再到敌对双方的唇枪舌战,甚至争胜不成诉诸战争与流血。可以这样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伴随着讼争而不断发展的。

 

在《易经·序卦传》中,有“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句。在前面系列中,我们曾经说过,古人为了捕猎必须联合作战,也就是现在我们说得“团队精神”,但是猎获食物之后,分配问题就成了主要问题。我们还是能够设想,这个部落里的祭祀,他在不断地分配着食物,在供奉了他们所崇拜的神之后,所留下的无何分配才能令部落里的人们满意。

 

民国时期的熊十力(1885-1968)先生,在其《读经示要》也认为:“讼,争也。争端必起于饮食。凡权力、名位、乃至一切利害之争, 皆饮食之推也。养生之资有限,而待养者过繁,则争不得不剧。” 这位独捧《易经》甚至连亚圣旨孟子都贬低的学者,最终以《易》为宗建立起自己的新儒学思想体系。他就认为,是由于因资源如食物等不足而起的争执,故续之以讼卦。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激烈特别是法制的健全之后,通过诉讼手段,人们自然越来越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一个我们人人皆知的常识。

 

 比丘和沙弥 比丘犯戒,退作与学沙弥者也

细读《易经·讼卦》,总在我的眼前出现一个景象,那些个代表部落所崇拜的首领们甚或祭祀们,在他们一次次地分配着部落的收获的时候,也不断地总结着有关公共财产的“管理”经验,并且把其经验逐渐积累,《易经》伴随着他们的思想而成文,而他们绝对堪称他们那个时期的“管理专家”。不信?我们就是分析一下:

 

首先他们已经认识到矛盾的本质原因是“讼,有孚”,也就是部落人们彼此之间不能信任、分配不公而引起的诉讼。

 

“天与水违行,讼”,即使他们所畏惧的自然都是天向西行,水向东流,彼此之间都不统一,何况人呢,所以他先说出了一个存在着的基本规律,然后,他却不是受制于这些束缚,他发现在日常部落管理过程中,先对手下人讲讲条件,说说规则,正如后世司马迁所说的,“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 于是他又提出了“君子以作事谋始”,按照现在的说法,应是“把矛盾扼杀在摇篮里”。

 

他又提出了解决诉讼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见《象传》),争讼不可久拖,也就是不能有积案。海尔集团不是有“日事日毕、日清日高”吗?当天的事情就要当天解决。

 

随后,他给了我们表面上看很幼稚的说法,“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惹不起躲得起,诉讼失败,就回去藏起来吧。找个有三百户人家的地方,就没有灾祸了。其实是告诉人们要避其锋而已。现在的企业同事之间,难免也会出点矛盾,退一步自然海阔天空。所以接着《易经》认为“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官司打败了,就应顺乎自然、回头是岸。也正如易家所喻,此如佛法中,比丘犯戒,退作与学沙弥者也。

 

对于当今的企业来说,管理矛盾同样发生,而“讼卦”不仅对于企业管理者有很好的启示作用,而且对于企业其他员工也具有良好的启示作用。

 

只是有一点不能学《易经》,不能因为矛盾、争执,就“耍小性子”,甚至索性跑到有三百户人家的乡村躲着赌气去,让别人找不到你,还认为你跳井了呢。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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