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服务性企业,其收费的任意性达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可以将一个出厂价只有10余元的药品以120元的价格卖个消费者;滥开药、滥检查,不仅使得国家与企业承担的医药费成倍增加,也使得广大职工与农民看不起病,不敢进医院。这种情况竟然长期得不到解决,国家虽采取医药分离、限制药价、强调医德医风等多种手段应对之,但目前看来尚未破题,离根本遏制还有大量工作要作,离根本解决还差得很远。
这是国有医院因享有医疗资源、国家或企业福利资金投入、公费医疗市场准入等多项垄断权力,在医疗服务市场供求严重不均衡的情况下必然采取的作法。对于高度垄断的企业来说,它没有增加供给和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最有效的提高经营效益的方法就是涨价,即提高药价和医疗服务的收费。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治疗检查费用较低(实际上现在这两个方面的价格已经不低),主要靠药品差价平衡医院收入的做法,即所谓以药养医,使得医疗服务的涨价主要表现在滥开药、滥检查、滥设名目收费,以及医院和医生的灰色收入(回扣红包)上。
这种情况在过去没有发生,是因为国营医院长期依靠政府和企业的福利经费支撑。企业和各级政府对医院实行经费亏空弥补,医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受计划控制。医药进货由国营医药公司独家提供,价格各地统一,医院没有选择的权力。由于没有经营责任,医院的主要任务是救死扶伤,提供尽可能好的令职工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出现收不抵支,一般由财政拨款予以解决。在这样的条件下,医院没有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动机,因为不需要。多收少收都是国家的,与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者无关。医院也没有乱涨价乱收费的权力,医药公司独家经营统一定价,使医院没有选择进药渠道和进药价格的自主权;国家医疗收费统一定价,使医院没有自主决定收价格的权力。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和企业对医院经费投入的减少,国有医院的经营责任不断增加。今天,任何一家医院若不增加收入就无法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员工工资,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甚至无法生存。随着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医院增加收入的条件和改善经营的机会大大增加。在政府和企业试图减轻财务负担,减少医疗经费投入,希望医院有造血功能的指导思想下,扩大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把医院推向市场的改革就同其他国有企业的放权改革一样开始了。
由于国有医院的垄断性,多渠道进药的结果,催生了医药生产与流通企业为扩大医药的销售量竞相给医院回扣等现象的发生。为了使这种回扣尽可能高尽可能多,各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当然会采取提高药品价格这一最简单最划算的方法。伴随着医药销售回扣竞争的加剧,医药价格也就愈来愈高,愈来愈离谱,以至出现了所谓10元的出厂价,100元药品销售价的情况。对于高度垄断的国有医院来说,药品价格再高,对医院的经营都没有影响,不愁药品销售不出去,不愁没有顾客。而高价格下的高回扣,又能给管理者个人及医院小集体带来不菲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由于国有医院长期以来的福利性质,各级政府和企业对所属医院一般并没有太多的盈利上缴要求,只不过希望一年比一年减少医疗经费拨款。对医院的收入和成本很少严格的核算与控制。加上国营企业管理固有的鞭打快牛政策,国有医院在收支相抵略有盈余之后,并没有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的动力。医药的高回扣和医疗服务的高收费除部分进入医院的钱袋,变成了设备投资和改善职工福利的资金外,绝大部分变成了相关人员的灰色收入。随着这种灰色收入日益增多,日益成为惯例,其进一步的发展,就是拿这种回扣的人愈来愈多。从药品采购人员到采购主管,从主管副院长到医院院长,现已普遍发展到门诊医生和有开处方权的医生等,一切可能影响药品采购品种与采购数量的人员。
时下,在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措施条件下,解决虚高药价问题的治标办法只能是:将医院作为特殊的寡头垄断企业看待,将它们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收费置于社会的严格监督之下,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价格服务收费价格均由国家管理部门制定和颁布,并有强有力的部门监督落实。对垄断企业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且主要由国家资金供养的垄断企业(或者组织)强化直接控制,有众多理论和实践的依据。现代经济学教科书更有专门的论述,比如萨缪尔森就曾说过:“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厂商能处于甚至近似完全垄断的地位,如果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你实际上具有无限的垄断力量,现代混合经济肯定会使你受到政府的调节,政府调节公用事业,如电力、煤气和电话的事例是大家所熟悉的”[1]。
解决虚高药价的治本办法:降低医疗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鼓励外资和私人资本投资医疗服务业,增加医院的数量和医疗服务的供给,使目前供不应求的医疗服务市场形成多家经营、多种所有制医院共存竞争的局面。近年来出现的个体诊所与民营医院,对于解决社区医疗服务缺乏、人民群众看病难、增加市场竞争、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尽管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出了不少问题,但是这一方向的发展还是应该肯定的。
时下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公费医疗这一块最大的市场,依然被有限的几家国营大医院和企业所属的医院完全垄断。不仅个体诊所、民营医院无法进入这一市场,就是一些较大的企业医院,也不能对外开展公费医疗病人的医疗服务,因为无法报销。医疗费的报销和使用由相关社保部门控制,人们只有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医疗费用,这进一步加剧了部分国有医院的垄断地位。使医疗服务消费者不能通过对医疗机构的选择,表明自己对医院服务与收费的态度,也使医疗服务市场出现一方面严重满足不了需要,另一方面设备人员及相关资源又大量闲置的局面。
其实,将享有公费医疗报销权的医院完全放开,使医疗服务的主要对象----公费医疗者----拥有医疗消费的选择权,即使是在当前医疗服务供给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带来各家医院一定程度的竞争。尤其会促进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参与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个别大医院的暴利程度和垄断水平,使乱收费乱收红包大吃回扣的现象有所缓解。
对于这种放开,社保部门主要担心的是会不会导致医疗费报销的失控,即一些医院为争夺患者违规开具发票,给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大开绿灯。实际上,这种担心并不成立。一方面,相当程度的医疗服务市场竞争会大大降低医疗服务的收费价格,这对公费医疗总的费用支出是一种减少;另一方面,问题的关键在强化公费报销的监督与管理,不管理或者管理跟不上,就是目前这种定点医院模式,照样严重存在违规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放开之后,相关部门定期抽查,严格监督,一旦发现某医疗机构存在违规现象,立即予以严肃处理,将其从公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中除名。由于违规给医院带来的风险远大于其获得的短期收益,因而会有效遏制这方面的现象。笔者相信,只要强化管理,公费医疗报销方面的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绝不能因噎废食,将引入竞争、开放医疗服务市场这一最为重要的治本措施,排除在解决问题的办法之外。
备注:
[1]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8月版,第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