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气象台 辽宁气象“扩权”争议



     7月1日起辽宁气象部门将参与审批多个重大项目,被指与“简政放权”背道而驰

  7月1日,《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辽宁气象台 辽宁气象“扩权”争议
  《办法》将气象灾害预防相关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办法》同时强调了对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等项目的批准,气象主管机构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去年,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关于“风能太阳能属国有”的说法,引发公众对于“气象部门欲争夺气候资源开发审批权”的广泛质疑。

  而今,辽宁出台的《办法》不仅对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而且对重大区域经济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均为气象部门开辟了通道,这无疑引发了更多猜想。

  此《办法》出台,到底是现实环境的要求,还是气象主管机构试图参与经济领域的利益分配?在中央要求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气象部门这种“扩权”尝试是否背离“简政”精神?

  权限扩张

  对照新出台的《办法》,辽宁省气象部门的权限扩张了不少。

  作为辽宁省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综合性政府规章,7月1日开始实施的《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规定,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要求将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辽宁省城市与乡镇总体规划。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政府要编写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并建立气象灾害监测共享平台,同时对气象基础设施、救援、应急演练、预警等方面做了相应要求。

  《办法》规定,批准下列规划和项目时,审批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其他项目。

  同时,气象部门还要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中国管理科学院副院长兼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张乃剑表示,把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城市规划非常必要。我国城市化发展比较快,对城市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的预防、设施的构建都相对薄弱。通过城市规划来补课,弥补不足,是符合当前形势和自然条件的现实要求。

  而对于《办法》所涉及到的气象主管机构对重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条款,中国气象局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类似条款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气象部门只负责这些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具体是否立项由发改部门审批。

  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气象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然而,记者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辽宁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其中涉及到经济开发内容的第五条如下表述: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与此对照新出台的《办法》,辽宁省气象部门的权限扩张了不少。

  “扩权”争议

  气象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辽宁省发改委是持保留意见的。气象部门早前提出要求,对任何项目的审批都要参与前期评估论证,但发改委并不同意。

  虽然气象部门对于重大项目的参与权早有法律依据,但2012年黑龙江省出台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仍引起一片哗然,陷入“气象部门插手审批环节,欲分新能源蛋糕”的舆论漩涡。

  时隔1年,辽宁省出台的政府规章不仅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的规定与黑龙江的提法如出一辙,而且为气象部门在更大范围内参与经济领域活动拓宽了道路。

  辽宁省一位区域专家表示,《办法》将气象部门的话语权史无前例地“拉高”,首先是现实需要,某些领域的经济活动确实需要气象部门更多更深入的参与;其次气象部门的心思也并不一定十分“纯净”,借势“扩权”的意图不言而喻。

  辽宁省政府有工作人员透露,关于气象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辽宁省发改委是持保留意见的。气象部门早前提出要求,对任何项目的审批都要参与前期评估论证,但发改委并不同意,认为除非一些特殊必要的项目,否则不需要气象部门对所有项目审批都参与。最终出台的《办法》当中规定气象部门只有对“大型”的项目才能参与,不知是否为双方妥协的结果。

  辽宁省发改委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编制是气象部门在主导,气象部门向法制办提出这个概念,并最终形成规章,虽然各部门可能也参与意见,但并不起决定作用。“现在看《办法》的字面意思,好多项目都得走这个程序。”该负责人表示。

  中国气象局有关部门人员表示,因为《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系地方出台的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单位为法制办而非气象机构,故无法对此《办法》作出评价。

  辽宁省气象局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采访请求给予回复,表示适逢连日暴雨,防汛工作压力极大,各业务处室均已到一线,无法配合采访。

  据记者了解,《办法》虽已开始实施,但发改委和气象口如何对接、流程如何走、项目如何界定等问题均尚未明晰。

  沈阳市一家本土地产公司表示,目前,该公司还没有接到关于气象审批范围扩大的通知,目前进行审批的项目仍按之前的流程在走。

  营口一家新能源公司老总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下发相关文件,但公布的《办法》已经规定了对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气象部门要先行论证的,“可以确定的是,这个审批环节肯定得增加了。”该老总表示。

  辽宁省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具体往下怎么操作,也并不清晰。有了一个新的部门参与,肯定是要加一道程序,估计到时候会由几方具体商量。

  太阳能等项目审批从“六关”变“七关”

  目前辽宁对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的主要审批部门有: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发改、环保共6个部门,如果加上气象,那就是7个。

  《气象法》本已对气象部门的权限做出了规定,为什么直到近年气象部门才对这个早应“当仁不让”的权限充满了积极性?前述辽宁省区域专家表示,随着经济发展,在专属领域中,气象部门尝到了“审批”的甜头,因而并不愿意在合理的法律规定范畴内再错过更多的机会。

  事实表明,《办法》出台之前,气象主管机构最大的一项审批权就是针对房地产项目的 “防雷设计”审批。

  辽宁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跑开发手续审批的副总表示,气象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部门之一,主要对“防雷设计”把关,但审批程序并不复杂,“只要你的图纸有防雷设计,在气象局备了案,交了钱,就办完了。”这位副总表示,“沈阳市的项目就在沈阳市气象局审批,在这一环节没有什么障碍。”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规定:“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建筑物和有关设施,由使用单位自愿委托经资质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收费内容主要有三大项,包括在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收费和计算机场地、重要电器及电子设备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收费。

  其中,在建建筑物的检测当中基础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一类2元、二类1.5元、三类1元,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部分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作为住宅项目,我们交给气象局的检测费是每平方米1元,100万平方米的大盘就是100万元,一次付清。”上述副总表示。

  数据显示,2009、2010、2011年辽宁省新开工房屋面积分别为8305万平方米、12647万平方米和1244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办公楼、工商业应用房和其他开工面积。如此算来,辽宁省气象部门平均每年收取的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收费就超过1亿元。

  “关于防雷设计的审批说的是自愿委托,但你不‘自愿’这项目肯定就不能往下推进了。”上述副总表示。

  而大多受访企业认为,《办法》当中关于“重大”“大型”项目气象部门介入前期论证的规定,应该是演化为最终所有项目均参与论证并逐渐收费的一个过渡。

  “这个‘大型’和‘重大’的界定就是问题,到底怎样的项目算‘大’?这个标准谁来定?”锦州一家新能源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气象部门来定这个标准,那可能所有的项目都变成大型项目。

  “到底哪些属于重大项目,发改委也没办法解释。《办法》出台的主导单位没有给出标准,发改委单独没办法界定。”辽宁省发改委前述负责人表示,是以投资额还是其他什么标准界定,发改委也不明确。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正常的理解,需要气象部门参与论证的,首要条件应该是受气象条件制约比较大、关系密切的项目,而有些项目一眼就能看出跟气象没什么大的关联,加上“大型”两个字一概而论都得走气象论证,如果这样去界定,那就不是很妥当。

  “不论是不是大型,风能、太阳能企业肯定首先就逃不掉的,肯定要收钱的啦,企业成本增加是毋庸置疑的。”上述锦州新能源公司负责人表示。

  “可预见的未来,气象部门在经济领域将有更深入的参与,目前已经形成这种趋势。”前述辽宁省区域专家表示。

  前述房地产公司副总表示,经验告诉他,既然此前气象部门已经插手某些审批项目,多加个可行性论证的环节也似乎顺理成章。可能有些区域也不见得会有大型的论证要求,所以对一些非大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这条通道会逐步放开,波及到各行各业是迟早的事,增加成本和审批周期也是必然。

  “中央一直在强调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辽宁此《办法》却再增气象部门审批通道,不可避免会带来些争议。”前述辽宁区域专家表示。

  发改委也有这方面的担忧。“现在中央明确要求简政放权,尽量减少、简化审批流程。在这个时间段,部分地增加论证环节,担心会引发争议。”前述部门负责人表示。

  前述营口新能源公司老总表示,增加一个部门就收一项费用,每一个审批部门都要支付费用,一定程度上不仅增加审批的周期,也会增加企业成本。

  据其介绍,目前辽宁对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的主要审批部门有:国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发改、环保共6个部门,如果加上气象,那就是7个。

  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涉及部门则要多出几倍,总共20多个。“对于房地产,即便气象再加入论证环节,也不算多出一个部门审批,只是顺带增加道手续多交点费用而已。”

  辽宁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表示,对于重大的、对民生影响极大的公共项目,可以采取强制性手段,但是范围一定要界定清楚。实际上,气象部门更多的是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有需求可以付费咨询,但没有需求同时又是和气象不沾边儿的项目,变相地变成了强买强卖的捆绑,随之而来的就涉及收费。显然这是一种“增权”而不是“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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