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文对技术转移的定义,技术转移大致有这样四种类型 (表4-1)。
表1 技术转移的分类
Ⅰ、相当于国内的技术开发,R&D中的开发部分。旨在将已发明的技术模型投入生产使用,也就是从实验室向工业的转移。转移的技术客体为知识形态模型阶段的实物。转移多在大学、科研所与企业之间进行。
Ⅱ、相当于国内的技术推广。将已成熟的技术幅射开,用创新技术代替传统技术,或用创新技术建立新的生产部门。转移的技术客体不仅有软件知识,也有硬件设备,转移多在经济实体之间进行。
Ⅲ、相当于技术引进。即由国外引进未投入生产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比如,奥地利发明的纯氧顶吹转炉炼钢技术 (1953)的最初应用是在日本(1957)。转移的技术客体为知识形态或经验。转移是在拥有专利权的一方(大学、公司)与购买专利的一方之间进行。
Ⅳ、同Ⅲ一样为技术引进。不过,引进的技术是已经进入生产阶段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机器设备转移客体硬件与软件均有,转移多是在公司、企业之间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引进的创新技术对于引进国来说仍是未使用过的新技术,因而对其本身仍是一种技术创新,而不是技术推广。这是参考系不同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