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很多规定,在执行时需要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时,就要取得以下数据资料:
短期投资市价、存货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等。其中,“市价”、“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没有一个可操作的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地点的采集价格可能相差较大,如果“市价”只凭会计人员的个别采集再加上主观判断,显然是不科学的。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估计销售费用后的价值。这其中的几个估计数难免存有主观因素,可变现净值是采用存货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的市价还是财务会计报告日的最近一次交易价格?或者是会计报告期平均交易价格?确实难以确定,因为有些商品如季节性存货的价格波动就很大,象空调、电风扇等产品显然在夏天的价格比起年度财务会计报日的交易价格高,如果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时以12月31日的年度会计报告日的交易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显然是有失公允;而一些反季节性的产品如冷冻荔枝在冬天的销售价格比夏天的交易价格高,如果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以6月30日的财务会计报告日的交易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显然也有失公允。
那么是否对季节性强的商品就可以放任不管呢?显然不可以,因为季节性商品也完全存在着资产减值的可能。只是需要在准则中予以具体化,笔者相信这种季节性强的商品以平均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是最妥当的。
至于“可收回金额”,是指销售净价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的较高者,而预计未来现金流则更加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会计人员在具体计提准备时,由于需要分析检查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项目涉及外部客户、被投资单位,财会人员在平时就需要收集对方财务状况、亏损情况、现金流量等信息;对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也要进行分析检查,还应注意与仓储、质检、销售、工程技术、生产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交流讨论,在设备的技术性能,工程的开工情况、产品更新换代等方面获得更深入的理解,从而为合理计提准备打下基础。由于有些判断已超过了一般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较大,而且确认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的披露时间。
因此,对于我国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形成可操作性的具体细则之前,财会人员的素质显然不够,财会人员的能力和精力都难以完成,可操作性上似乎还不强。从目前情况看,很可能造成不少企业少用或不用资产减值准备,造成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得不到贯彻执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得不到应有的改善,不能遏制当前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