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风险可以定义为:被稽核对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而稽核人员在稽核之后发表不恰当的稽核意见,做出不恰当稽核结论的可能性。针对目前工商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我们可以对这一定义所揭示出的形成稽核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一种是被稽核对象所提供的资料或数据(稽核信息)本身存在错误,从而导致稽核项目从一开始就建立在风险的基础上,即未知的项目固有风险;另一种是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对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失误,因稽核能力的局限性未能发现而导致风险出现,即无意的操作风险;第三种是对稽核项目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错误或风险隐患,稽核人员因某些人为或主观因素,而隐瞒不报或发表了与事实不一致的结论,而使风险潜伏或延续,即故意的人为风险。
以此来看,我们必须从这三种风险形成的原因着手,对应采取三种稽核风险的控制措施:
其一,知彼而战。在确定一个稽核项目之时,应首先对被稽核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估,通过对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同业规模以及经营历史、经营和管理的组织结构、员工素质等方面进行纵横对比和分析,可以对被稽核对象所应具有的经营管理状态能够预先了解和基本评价。现场稽核中能够充分运用交谈、询问、调查等方式,广泛地收集有关被稽核对象的业务数据,对数据和报表等信息来源进行多方面的查证、核实、比较,做到有充分准备、全方位了解的知彼而战,则对于完成稽核项目已是成功了一大半。
其二,提高稽核的能力。稽核是一种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又具有综合性分析、总结能力的工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银行内部管理活动,它要求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稽核技能,要具有对稽核情况敏锐洞察、风险隐患准确识别和判断并进行综合分析、正确而贴切地表达的能力。稽核能力的高低,决定了稽核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决定了稽核操作风险是否存在的可能性。因而,提高稽核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稽核能力是对稽核风险能够进行主动控制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加强对项目固有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
其三,职业道德的培养。人为风险可以说是稽核风险中少数出现、后果无法预料又最难以控制的一种风险,因为它完全取决于一个稽核人员的职业道德,无法用一种可见的标准去衡量,在短时期内也不能够得到显现。因此,加强对稽核人员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的教育培养是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要通过培养稽核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道德素养,加强提高对稽核工作审慎性、保障经营安全目的性的责任心,明确稽核活动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良好的敬业精神对待每一个稽核项目,正确处理稽核项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达到自觉地杜绝人为风险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