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因何违规操作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内控理念缺失,目标设置不当
中国银行业在历史上曾一直追求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扩张,忽视内部控制,使得在没有信息系统支持的背景下放大了操作风险。从现实看,相当一些机构不能正确认识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只强调业务的拓展,忽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严格执行。在此理念的引导下,决策层制定存贷款营销、不良贷款压控、中间业务收入等指标上层层加码。下级行为了局部短期利益,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目标及临时性营销任务方面,甚至把加快发展与强化内控对立起来,为了完成目标,片面地把一笔业务以有没有风险和有没有损失作为决策的依据,以他行怎么办做参照,虽然不少行的即期风险没有显现,但破坏了规矩,制度观念荡然无存,随意性增加,内部控制机制失灵,埋下了严重的风险隐患。有的甚至把坚持制度的人视为发展意识不强,全局观念淡薄,思想观念陈旧妄加指责。
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发展与内控失衡
为促进业务的快速发展,各级行实施了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从多数行的机制看,侧重于对业务发展的激励,对制度的约束没放到相应的位置。主要表现为,考核指标仍为规模和速度指标,象征性地涉及质量指标和内控指标,集中财务等主要资源用于部分业务拓展,奖励很少或基本上不涉及内控;对质量管理和内控较差或出现案件的机构和人员处罚力度不够。在这样的激励约束机制驱动下,上级行和管理人员要的是业绩,相关人员要的是升迁和收入,加之违规成本又低,其分支机构必然是上行下效,大力拓展营销,加大吸存放贷力度,将内部控制让位于业务发展。将内控优先的理念抛在一边,内控得不到相应加强甚至被削弱,以至于出现打擦边球,钻制度的空子,违规操作,从而造成发展与内控的严重失衡,由偶然的违规操作,演变为经常性的违规操作,由潜在的风险逐步演变为现实的风险损失。
三、有章不循,规制形同虚设
如果制度得不到执行,再健全的制度也起不到防范风险的作用。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建立了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从理论上讲,应当起到防范操作风险和防止金融诈骗及挪用客户资金案件的发生,但事实上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就在于制度执行力差,很多分支机构对规章制度及经营禁令的严肃性认识不够,未能认真执行内控制度。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不讲制度,不讲标准,不讲程序,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部分柜员甚至有的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执行制度意识淡薄,以操作习惯、人情、信任代替制度,满足于“习惯”做法。如重要岗位超期未轮岗,属于交流的管理人员超期不交流,该双人会同的却一个人独立操作,该定期更换的长期保持不变,该实行专人管理的没有落实专门人员,该实行岗位分离的却一人兼任等。
四、监督执行乏力,处罚不到位
目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检查监督网络,相当一部分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甚至流于形式,以致违规操作导致的案件靠检查查出来的极少。当前各二级分行配有制度检查员,实行支行总会计和营业经理委派制,业务监督中心的监督,本行内控合规部门检查,上级行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检查,基本上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检查整改的检查监督网络。但由于检查中某些环节上的失灵,致使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错过了检查监督的有利时机,降低了检查监督的效能。再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虽然制订了对检查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办法,但对检查人员的履职质量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考核,对该查出来而未查出来,该反映未反映,该处罚未处罚等失职行为更未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查出的问题处罚不到位,往往是层层求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罚了之,起不到警示作用,从而纵容了违规操作行为,致使一些违规操作问题屡查屡犯,以致酿成大祸,这里面既有职能部门未尽职尽责的原因,也有高管人员心慈手软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