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因此,消费信贷风险不小,需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规避。
一、选好借贷人,建立个人信用查询系统。一是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资信状况好、收入高而稳定、无债务负担的个人作为授信对象,银行应对申请贷款人的最低月薪加以规定,并根据月薪收入确定贷款额,不贷给那些信用状况差,职业不稳定者。二是建立个人信用查询系统,通过微机连续记录,动态反映借款人姓名、地址、信用状况、贷款使用情况。三是搞好贷款检查工作,实行贷款过程管理,监督消费者专款专用,对消费者使用过程进行跟踪,与申请贷款人所在的居委会、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或单位建立常规联系,随时掌握贷款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化解风险。
二、评估确定抵押品的价值。银行可委托社会上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公司来完成抵押品的价值确定工作,根据其评估值的大小,确定贷多与贷少,这样既增强了科学性,减轻了工作量,又转移和减少风险。
三、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制定消费信贷保险法。为使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都能获得安全保障,应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尽快制定相应的消费信贷保险法,将不同种的消费信贷与保险品种联系起来,二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目前,一方面应推行亲友联保,通过申请贷款人的亲友为其进行联保,约束申请贷款人的还款责任,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督,另一方面应由政府和社会力量集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基金,专为消费信贷、尤其是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种双保险的措施,可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风险。
四、健全银行管理制度。依据中央银行的统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及时制定相应的业务运作制度和实施细则,以规范消费信贷经营行为。一是要以全面的、发展的眼光,密切结合市场需求和消费信贷特征,特定范围广泛、适应性强的业务制度,为企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不能只局限在对住房信贷、汽车信贷等业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上。二是各类制度要严密、高效,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更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尽量简化手续、缩短作业时间,提高效率。必要时可与保险、公证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有关业务细则,以确保业务办理连贯性。三是强化考核机制,确定好领导和信贷员、信贷员与客户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在对信贷员进行量化考核的同时,应注重对信贷员日常管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测,侧重于对信贷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并实行竞争上岗,加强工作人员的危机感。明确领导与信贷员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切实采取工效挂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同时,应完善消费信贷的制衡机制,强化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