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煤监局围绕搞好煤矿安全出台了很多好的政策和规定。按道理讲,下面只要不折不扣的严格照办,煤矿安全是不可能出现问题的。
但是,从近期二连三发生的事故看,表面是法规意识斗不过金钱意识,挑战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和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实际内情是国家煤监局出台的规定,在执行上,贯彻上,落实上的督查出现了空三个白。
一是,在事故处理后的执行上督查出现空白。李毅中说:昌源煤矿25号发生这事故,死亡32人,这个矿是我们国家煤监局在人民日报公开登报接受社会监督的,板上定钉(关闭)的矿,也是云南省政府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的,一个曲靖市有什么权力偷梁换柱啊,而且根据我们督察组督察,曲靖市不只这一个,据说有23个,天方夜谭啊,判了死刑的,你不执行,拿另外一个人来顶替,什么行为啊,记过,由于有政府做后台,矿主他就胆大妄为啊,继续非法生产,管理混乱到这个程度。
从这件事上看,问题在矿上,实际在督查,也就是主要督查不力,工作不到位,在事故处理后的执行上督查出现空白。有的人总认为:事故调查清了,问题定性了,结论作出了,决定下过了,收兵回营了,不用督查就自然而然的执行了,事实上并不是这回事。由于,对事故处理决定的执行没人跟踪督查。再加上,钱什么人都能挡住,什么事都能改变。只要矿上拿钱,买通各个环节,决定过的事,不仅可以随意改变,而且可以硬不执行,甚至成为一纸空文,事故处理只是一场空悲欢,这完全是在事故处理后的执行上督查出现空白造成的。
二是,在政策出台后的贯彻上督查出现空白。你有你的千条计,他有他的破计法。国家煤监局关闭煤矿政策和规定:3万吨和3万吨以下的矿要关闭。但是,远华3万吨就能核定为6万吨;临汾5万吨就能核定为15万吨,他叫你关不掉。
原因何在? 政绩顶的政策贯彻不下去。李毅中说安全生产也是政绩,这话说的很对。但是,这必定是也是,都很明白,有钱就有政绩,有钱就有一切,有钱就能办一切,有钱就能搞发展,有钱就能解决特困户,有钱反过来还能增加安全投资……。因此,站在安全角度上,道理上能讲的通,而站在政绩角度上实际行不通,到了考核还是看钱数,看经济效益增长的数字码子。所以,在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只会想点子多开小煤矿,不会想点子关闭小煤矿。尤其是,政策出台后,督查没跟上,在贯彻上督查出现空白,这就是以小核大关不掉小煤矿的根本原因所在。
三是,在制度制订后的落实上督查出现空白。
煤矿不仅有法,而且有三大规程。但是,煤矿每次发生事故,追查到最后就是三顶帽子: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生产。
是什么导致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生产的呢?很简单,迷信制度为本,好象只要制度一颁布,文件一下达就完事了。当然,人订制度,制度治人,健全制度是必要的。但是,制度订的再多再好,也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制度的本身是不会自然而然生效的。尤其是,制度睡大觉,比没有制度更糟。因此,制度只有通过管理才能实现,搞好安全不是制度为本,而是应以管理为本。所以,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也可以落实,也可以不落实,只要人去认真具体的抓管理就能落实。煤矿事故原因:应该是没有以管理为本,在制度制订后的落实上督查出现空白。
煤监当务之急应填补三个空白。如果,在事故处理后的执行上,在政策出台后的贯彻上,在制度制订后的落实上,督查跟上看着干,经常检查防回潮。只有抓死事故处理后执行,抓死政策出台后贯彻,抓死制度制订后落实,才能保证国家煤监局出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下去,贯彻始终,落实到底,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