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公司由于资本过剩、改变股权结构或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资本时,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由于股票发行价格与面值不一定相同,因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也应按面值注销股本。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目前有以下4种处理方法:
方法之一,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亲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主要理由:资本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股份回购时,应该按照核心的项目依次冲减。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溢价部分已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因此,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账户。特别是如果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不是为了注销,而是准备将来再次发行或流通,则这部分回购的股份再次发行时的溢价部分也要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方法之二,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其主要理由:股份回购决策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根据配比的原则,应该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而不应该由当前所有的股东承担其后果。因此,主张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方法之三,按比例冲减相关权益科目。其主要理由:所有者权益项目重要性是一致的,性质是相同的,没有先后的顺序可言,应该按同等比例冲减。
方法之四,按赎回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不足部分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其主要理由:一是注销的股份与留存的股份性质一样,应该与留存的股份平等地享有公司的净资产,按照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则意味着人为地将不同的权益项目加以区分或排序。二是公司作出股份回购决策体现了未来的发展战略,理应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达到经济决策与经济后果匹配的效果。因此,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三是股票回购决策一经作出,在现有的条件下通常会提高每股的盈利水平,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进而提高股价,使未来的股东享有更高的市场回报。这部分超额回报与股票回购的溢价部分应该有一个配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