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冰岛国家领导人早先就已公开承认,冰岛实际已经破产;人们又已指出,冰岛四家大银行对外国的债务高达1000多亿欧元。而冰岛全国人口仅仅32万。这些信息具体而言意味着什么?更重要的是,冰岛经济今后将如何运行呢?
冰岛现今陷入整体经济破产的基础原因是,与冰岛狭小的实体经济总量(2007年冰岛国内生产总值193.7亿美元)相比,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一度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9倍。总外债规模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2倍。
虽然难以掌握冰岛银行业更具体的相关指标,但大体可以作出判断,次贷危机发生前或更早一些时期,冰岛银行业的自有资本比率是符合银行业的监管标准的。否则的话,冰岛的这些银行也不可能在当时正常地、大规模地开展业务,特别是当时的国外银行也不会与冰岛的银行发生大量业务关系了。那么,在冰岛狭小的实体经济下,冰岛当时怎么可能形成大规模的银行资产总量呢?显然,这些银行资产的很大部分并不是冰岛本国实体经济的体现,而是服务于国外的银行业务。非常重要的是,大规模资产业务的前提是大规模的负债业务,就是各种类型的对外借款包括外国人的存款。人所共知,真正属于银行自己的资本,在符合监管标准不低于风险资产8%时,其绝对额还是相当有限的。
次贷危机的发生,导致冰岛银行业的巨大损失。绝对额相当有限的冰岛银行业的自有资本,远远抵补不了这样巨大的损失额,这意味着冰岛的这些银行此时严重资不抵债了。这是冰岛负债1000亿欧元真正严峻之处,而决不仅仅是银行缺少流动性即资金紧张问题。
此种情况下,冰岛自身绝无可能拿得出这样多弥补巨额损失的资金。冰岛政府在处置次贷危机时之所以没有声明保护外国的存款,直接原因也在于此。
如果分析冰岛处置次贷危机可能的方式,冰岛的这些严重资不抵债的银行,总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可能是无限责任公司。所以似乎冰岛对这些银行以彻底破产方式处置有关债务也完全合法。甚至从某一侧面讲也是合理的:不管那一类的投资者,包括个人存款者,各国的法律也并无规定,必须由某一方给以无损失保障。
但是,从实际的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着眼,首先英国政府就不干了。英国首相眼看冰岛没有提到保护英国人的存款,和冰岛的领导人就此通电话。虽然并未公布具体通话内容,其实质无非就是:你不能那么干!——即使冰岛现在拿不出这么多的钱付给英国的存款人,那怕拖很长时间,你也不能赖这笔账。——在这样的前提下,英国政府再给英国在冰岛的银行的存款人吃定心丸,即以某种方式给这些英国的存款人以保证。
对于资不抵债银行,之所以往往很难选择彻底的破产处置方式,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银行的资产如信贷资产的全力清收,势必会给实体经济造成大的损害。因而现在西方国家的通行方式,是向相关银行出售倒闭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实际上,现在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的银行作战略或结构调整时,出售部分资产或负债业务,也是常采用的重大措施。
由此可见,无论那一类法律的制订和实施,其实都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条件,取决于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
回望二十多年前,当中国的银行业的改革艰难起步的时候,国内一些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的拥护者和中国原来的管制型经济制度的拥护者,尽管看似水火不相容,但说起西方国家的银行,几乎都认为银行的破产就意味着存款人血本无归。但实际上,从世界范围讲,这样的处置方式只有针对着上世纪三十年代大危机时期的银行,才是事实的反映。现今人们就可以看到,次贷危机严重的西方各国,危机应对中的非常重要一条,就是对存款人尤其是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予以保护。之所以与上世纪早期相比,社会的宏观管理政策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变化,是因为西方国家从实践中认识到,无忌惮地损害中下层社会群体的利益,会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造成巨大且持久的负面影响。
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其根本着眼点当然不是为了中下层社会群体的利益。但是,社会改良对于这些国家仍然非常重要。现在的西方社会早就不是二十世纪初期或中期的西方社会了,更不是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了。当探讨某些重要问题时,现今的一些中国人的眼里,所注目的却往往还是西方社会的早期相片。无怪乎现今的某些人,要把西方国家的一些改良性制度称之为“社会主义”了,——实则与社会主义何干?不言而喻,当今世界,资本主义社会是发展着;要真搞社会主义,也必定是不同于以往实行过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也必然是发展着的。
我们再来看现在的冰岛的银行。冰岛银行的外国人的存款,一定程度上已经被迫转变成了冰岛国家对其他国家的负债。这些银行现在是由冰岛政府接管了,是某种程度国有化了。但是尽管如此,这些银行依然是严重资不抵债的银行,可以预见的较短时期里,冰岛政府也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弥补已经形成的巨额损失。那么这些银行将如何运行呢?可以肯定,冰岛的这些银行的国外业务将迅速萎缩。但大量的国外负债的偿还将经历很长时期,次贷危机造成的冰岛的银行的巨额损失也不可能有根本性变化。事实上,冰岛的这些银行的国外业务已经被人家扫地出门了。另一方面,冰岛的银行的国内业务,仍将基本正常地进行。这是在国家名义上的信用支撑下和实际上的政府行政性管理下运行的。这时候,冰岛的这些银行实质性破产在形式上是被避免了。直至过了若干年后,银行的这些客观存在的损失由相应的社会主体承担完毕,或者银行的这些损失以某种方式予以剥离,银行的资本得到充实之后,它们才能真正以正常方式运行。在此之前的时期,实际就是这些银行的破产保护期。很明白,银行破产保护期的运行,必然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与此同时,冰岛的整体经济也将被限制在相当不利的国际、国内条件下运行。
如果要举别的例子,19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几大国有银行以及若干较小银行,按严格的银行监管标准衡量,实际也是处于特殊的破产保护期。当然,中国的这些银行的资本,最终是依靠中国自身之力予以充实的。目前西方次贷危机严重国家的不少银行同样是处于特殊的破产保护期。只不过西方大多数国家的银行业(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相比较失衡程度小于冰岛。但是,正如实践已告诉人们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金融衍生品的过度繁荣或畸形扩张,对社会整体经济是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西方国家的上述事例,对于当今中国无疑具有重要和宝贵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