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是非地,是非之尤是权证。在一个规则不严、信用不佳的市场,所谓创新,往往给控股者套利机会。权证就是典型例子。
南航权证事件余波未息,钢钒权证又出现异动,鞍钢重组攀钢紧锣密鼓,钢钒权证持有者的维权行为同样热火朝天,为保有自己的现金选择权,约3000名攀钢钢钒权民四川省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派代表到证监会上访,钢钒权证事件已经演变成一起社会事件,其烈度不亚于南航权证。在行业整合的过程中,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再次考量中国资本市场的正义与公平,再次考量有关各方的智慧与公义。
行业整合是中国经济发展路径的既定方针,鞍钢整合攀钢下了很大的决心,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也得到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如果将权证投资者纳入现金选择权,鞍钢作为现金选择权第三方,大约需要拿出71亿元的现金,如果不给予,那么,权证持有者将面临十几亿元的潜在损失,在“权民”与鞍钢、利益与契约之间,孰轻孰重?
按照攀钢钢钒权证发行时的契约,权证投资者理应被纳入现金选择权范围,但是重组一旦实施,就存在同证不同权的问题,钢钒权证的拥有者将找不到原始契约对象,攀钢集团会替代攀钢钢钒成为他们的新东家。新东家是否会脸一抹,直接以父债子不承、不是合同签订者为由,将旧帐一笔抹杀?或者通过否定现金选择权剥夺权证持有者的权益?显然应该有第三方进行仲裁,由法院进行审理,而不应该由当事双方说了算。
“权民”似乎有些申诉无门,法院拖着不受理,而重组的时间迫在眉睫,管理发行权证的交易所隐在幕后,一直没有真正现身,而证监会又不是权证发行审核者,鞍钢的“婆婆”国资委更是与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不沾边。
这其实并不是正确的态度,也不合乎管理与审核的逻辑。即使权证由交易所负责,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的整体监管者,仍然负有最后审核之责,而不能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责任交给交易所,无责一身轻。
国资委更是如此,在此轮央企上市公司重组热潮中,国资委的身影无处不在,督促央企尊重规则、履行契约,应是国资委的职责范围。否则,目前国资委试图以资本市场、试图通过组建董事会等办法在管理层面给予央企硬约束的改革路径将成为无本之木。此前在石炼化等上市公司的借壳、重组过程中,屡有普通投资者抱怨权益被侵夺,有诉诸法律之举,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国有出资人代表,绝对不应视若无物。
如此重大的重组,央企上市公司必须得到国资委、证监会的批文,因此,两个部门都已牵涉到契约之中,从法律上来说,无法免责。有关部门理应在审批前进行有关法律与权益博弈的清理,如果出现有违规则的情况,应该暂停审批。但在2008年10月24日,证监会审核通过攀钢钢钒的重组方案后,10月25日攀钢钢钒作出了可能在2008年11月28日前重组、权证持有者不一定有现金选择权的提示,显然未能尽责。
交易所更是如此,权证的创设、发行、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都在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之内,易所拥有极大的权力。权证作为股改时期推出的这一特殊品种,现在作为金融创新的延续,一个个权证实际上已经成为大大小小不同的陷阱,除了中信证券等券商,以及极少数“权民”外,交易者损失惨重,而权证制度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公平的象征。权证机制亟待改进,交易所责无旁贷。南航权证最后没有酿成大祸,多亏新任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采取的“特殊”手段,但这样的特事特办,有一、有二,不可有三,不能让权证市场成为漏洞百出的沙漏市场,通过钾肥认沽、南航认沽可悲的戏剧性收场,相信有关部门对亡羊补牢一词一定深有体会。
钢钒“权民”的维权行动收到一些效果。11月13日,“攀钢系”三上市公司齐发公告,表示将稳妥推进资产重组,维护三家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重组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后,证监会昨日向攀钢钢钒发函,表示将积极支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攀钢钢钒妥善处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事项引起的投资者质疑和不满,及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重组工作继续稳妥推进。
这是亡羊补牢之举,只是太过虚拟,希望不是画饼,不然有关部门、上市公司信誉堪忧,以后谁还敢相信什么金融创新?
注:很难得的没有正式发表的文章,因为有人不让说。
看看这些维权案,四处奔波,上访无门,让人难受。谁说证监会、国资委、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公司无责? 任淮秀夫妇,一方已经抛出股票,日子过得挺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