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已经蔓延到了全球各个经济体和全球经济的各个领域。笔者认为,此次金融危机是 “金融创新扩张”经济发展模式的崩溃。这一崩溃,是金融理论与实践走向异化的必然结果。其实,某些有关金融的“常识”违背了基本逻辑,但却使得大众深信不疑、深受其害。 试举几例:
(1)金融产品的高收益是否真实?微观上,个人购买金融衍生品具有获得高于银行利率或企业平均利润收益的可能(注意:只是可能性之一!)。但加总起来,即从整体上来看,金融衍生品的收益绝无高于银行利率或企业平均利润收益的可能。因为,这就是一个“零和游戏”,有人赚了,那么必定是别人赔了。
(2)金融产品高风险、高收益?某些投资活动的“高收益必有高风险”,既合乎逻辑也与现实状况相符。但反过来说“高风险必有高收益”,这就违背了逻辑合理性。因为,高风险未必带来高收益。风险高到一定程度后就成为了大概率事件,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大之时,何来收益?有人怪罪于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而鼓吹提高投资者风险认识,此话似是而非,如果人人都具有足够的风险认识,金融衍生品的游戏根本就不可能存续下去。如果没有被“高收益”忽悠而至的投资者大量跟入,金融衍生品根本无从生存。
(3)资本流动效率可提高资本收益?金融衍生品能够大大提高资本流动效率,进而提高资本的收益,这是金融衍生品制度的重要理据。这一逻辑是有前提的。在实体经济所需的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其收益的提高不再依赖资本,而依赖技术进步。所以,无论“晴天送雨伞”、还是“人手两把雨伞”都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反而造成虚假的资金需求假象。
(4)资产价格是市场决定的?支撑金融衍生品的是资产评价的高价格,往往把这一价格评价看作是市场均衡的结果。事实上,由于高杠杆操作,价格只是操作者对赌的赌局选择。如果“参赌者”是有信用支付能力的,那么对赌的结果是“零和”;如果“参赌者”没有信用支付能力的,那么对赌的结果是“负和”,由全体参与成员分担,甚至由全社会分担。
略加分析就不难发现,上述金融“常识”造就了此次危机。此次危机的起因具有“传销模式”的典型性。在此模式下,股票、债券、石油期货、房地产,都成为了金融衍生品(也就是作为“传销”的标的物)而被不断地推高价格,当投资者信心丧失和后续资金难以维持时,最终必然导致崩溃的结果,而与之相关的经济部门也随着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倒塌。石油期货、房地产等的炒作,本质上与实体经济无关,但又影响到了实体经济的价格、需求、利润、资金等各种经济信号,导致整个经济系统的紊乱。还会由于金融资产高收益的诱导,引致实体经济的资金流向金融投资部门,形成资金结构关系的倾斜和扭曲,深刻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