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目前已是世界性的公害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搅乱了经济行为,滋生并助长了腐败现象,腐蚀了干部队伍,给社会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实在是经济领域的“毒瘤”。各个国家对商业贿赂普通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严惩这种腐败行为。通过逐渐摸索,有的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实效,很有借鉴价值,仅举几例,供决策者参考:
美国靠机制治理商业贿赂。美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较早,商业贿赂行为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一起出现在经济生活中的。因此,美国对商业贿赂行为认识较早,也摸索出了一定经验。他们主要靠机制来涌现商业贿赂。一是反垄断机制。经济垄断是产生商业贿赂的一个重经条件,因此,美国早在100多年以前就大力打击商业贿赂和市场垄断行为,至今美国没有任何产品和服务是被一两家公司把持,因此企图通过商业贿赂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没有市场。二是建立企业公平竞争机制。通过引导企业在近乎白热化而又很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把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的状态下成为公司决定经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而不是靠行贿等“外科”手段来进行不公平竞争。三是舆论监督机制。在美国,涉嫌商业贿赂都会遭到媒体曝光。曾经有过这样一个事件,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讨好美国农业部以获得政策方面的好处,一家美国农场向当时的农业部一位部长级官员的女儿提供“奖学金”,并出资约请这位官员到农场游玩,花费几万美元,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后,这位官员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不得已引咎辞职。德国靠法制。德国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来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以排除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干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相对完备,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刑法典》《反腐败法》等等。如:医药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为了避免医药公司向医生行贿,德国有关部门在2001年制定了《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责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规定,医药企业员工以私人名义宴请医生是不允许的,另外,医生收受小额礼品超过一定金额可被视为受贿行为,医生一旦被发现收受贿赂,就会被医院开除,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已基本杜绝。日本靠力度。日本刑法将商业贿赂统一定为行贿和受贿罪,认定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接待等。日本政府对行贿受贿罪的查处十分严历。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首相影响,为美国洛克希德公司牵线搭桥,向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推销一批大型客机,并接受好处费,连首相都受牵连而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日本还制定了详细的《公益举报人保护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目前正处在商业贿赂的高发期,正在逐步摸索治理方法,如果参考一些比较成熟的作法,一定可以使我们的工作少走一些弯路。本文参照了《家庭生活报》2006年第一期 乐绍延的文章 特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