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的故事非常之多,譬如某位煤老板到北京买好车一次买几十辆,买房一次买几十套等等,不同程度上显示出了山西的土财主的富有。但是最近这一件关于黑砖窑的老板的问题,显然没有任何光彩的成份。
和一些朋友聊天,沿着这一事件开始展开,竟然常常得出一个“中国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结论来。作为一个管理咨询顾问,好为人师的特征使我每次都要纠正一回,但纠正的多了,发现并不容易纠正。人们甚至会沿着这个话题扯到自己的老板多么黑心,扣了自己几元钱,自己上司多么可恶,考核了自己几分,让你不由无可奈何。 我想说的是,山西黑砖窑老板的问题,不属于管理问题,而属于法律问题,至少不属于纯粹的企业管理问题。 我们讲一个企业管理规范不规范,其一个基本前提和假设是这个企业愿意合法经营。只有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谈其管理目的、手段和方法是否有问题。就象是,我们要说一个医生医术高明不高明,前提必须是医生,也就是他愿意治病的前提下,才能够说他治病水平高低问题。如果虽然拿着手术刀但却是杀人犯,谈医术水平高低只能让人笑话。这样说来,山西黑老板实际上就象是拿着手术刀的杀人犯,说管理规范不规范本身就有点跑题。它是一个法律问题。 将法律问题与管理问题混淆,常常是违法者的晃子而已。一个小企业老板,到了年底该给销业务员发提成的时候,却以种种理由不给了,该发的工资也不给了;女员工在产假时,以各种理由提前待岗了等等,这些问题实际上不属于纯粹的企业管理问题,而首先属于法律问题。一些企业老板出于员工法律知识的淡薄或者法律本身的应用成本对员工来说过高等因素,以违法的方式来完成自己利益最大化,还要冠以“个人目标必须服从组织目标”的大帽子,将法律问题转化为管理问题。将法律问题进行管理问题、经济问题化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一个人贪污受贿了,就是贪污受贿了,结果后来可能问题的探讨主流转向了机制的建设上了;一个人侵吞国有资产了,话题最后转向了委托代理机制上了等等。记得在那个科龙的大哥进去之前,不是还有过一系列大型研讨会吗?进行管理问题的研讨无可厚非,但将讨论话题掩盖了法律实质,却只有有人在偷着笑了。 我曾经接触过一个做贸易的老板,他要我帮着设计一个激励系统,原因是销假售员工积极性不高。他曾经让下面人给他做过,但总是不满意。我简单调查了一下,发现他给销售员的提成总是克扣,该给五万的,给个两万一万。要是一个两个销售员也就罢了,发现几乎全部销售员都是这样。我问老板原因,老板讲:“销售不仅仅是销售员个人的力量,更重要的公司和团队的力量,所以提成不能给”,并请教我:“团队精神如何培养?”。我的回答是:“没有最基本的合法经营,管理只是扯淡”。 当确实想到企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做好的时候,才可能谈到管理问题了。山西煤砖窑的老板就是法律问题,如果你非说是管理问题,那也是执法者的管理问题。
作者:元动力管理咨询 任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