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创新是罪魁祸首?
问: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人将“罪魁祸首”指向金融产品的过度创新。那么,金融创新究竟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和评价金融产品的创新?
赵锡军:金融衍生品本身没有什么罪责,问题在于人们怎么去用。
但是,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人们对金融衍生品在创立和使用时出现不同的理解。一方面,在衍生品创新中存在创新者考虑不够完整、或者利益考虑比较片面的情况。比如资产证券化,作为美国资本市场上存在多年的产品为投资者带来很多好处。而次贷的衍生品创立中,其创立者可能过多考虑的是如何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较少考虑风险被转移出去后风险分担者会怎样。
在衍生品的使用方面,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衍生品的用途、风险等必须得到有效沟通,但实际上这一点并没做好。首先从政府角度看,并没有对衍生品设置一个基本的风险门槛。其次,专业的认定机构,也就是评级公司,并没有给出专业的评级,导致公平交易被进一步提出疑问。最后,在衍生品的推销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当手段,如故意向投资者隐瞒风险,进而导致投资者被误导,承担起本没有能力承担的风险。如果每个环节都沟通好,使用者明白风险后可能就不会去购买它,或者提前有所控制,那么衍生品在传递风险中就不会发展这么快。
郭田勇: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和滥用。自2001年以来,美国不断降低联邦基准利率,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逐步扩大。在此基础上,金融衍生产品的飞速发展并且日益复杂化,再加上监管不到位,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链条愈拉愈长,市场风险不断叠加,终于在房地产按揭贷款环节发生断裂,引发了整个衍生产品市场的崩溃。
然而这并不是说金融创新有害,而是美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投资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过于追求高额利润,对风险的认识和把控不足导致风险迅速扩大;另外,美国的监管机构,如美联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也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
李明旭: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发展(过度的资产证券化)为本轮金融危机爆发提供了温床,或者说是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助长了泡沫的形成,也加大了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不过,这次危机给我们的警示包括,金融衍生品虽然能够转移和分散风险,却不能消灭风险,过度的发展甚至会造成风险和对风险认知的强烈不对称。
李要深:金融衍生品并没有那么可怕,适当地利用金融衍生品是应该得到鼓励的,因为它可以担当风险管理、资产配置,甚至于价格发现的角色。但过度地使用“衍生”技术会增加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进而在市场环境恶化时引发金融危机,并且金融衍生市场可能会加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
2 金融创新不能因噎废食
问: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产品的品种和市场规模有限,业内普遍认为不能因噎废食,对症下药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一些银行已经开始从这次金融风暴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致力于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的人才,独立地进行市场研究和风险控制。如最近民生银行(4.35,-0.02,-0.46%,吧)就宣布成立市场研究中心,以研究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此外还建立金融工程实验室致力于开发模型定量地进行风险控制和产品定价。
郭田勇:在银行风险管理方面,这次金融危机警示我们在投资、信贷活动中要坚持独立的风险判断,确保对风险的识别、控制能力,不要投资于“不懂”的产品和领域。另外,现代金融领域各类风险的内在关联性越来越大,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次贷危机就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当今的金融风险很难孤立地进行识别和管理,要求国内银行必须加快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三是要有明确的风险战略、政策制度和健康的风险文化,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执行风险政策和制度,在风险收益的长期平衡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李要深:此次金融危机给了大家很多思考的机会,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很多,我个人觉得有两点值得一提。一是金融风险可能会在转移的过程中放大,积聚到一定程度可能会诱发危险,因此如何管理风险而不是一味地转移风险可能值得我们去思考,这里就涉及到防止滥用金融创新。二是监管问题。单纯等待市场去修正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时看来不是最佳方案,市场对于潜伏危险的察觉有时会滞后和失灵,对于创新型业务和产品的监管需要监管机构的跨领域整合。
李明旭:几点教训:一是银行综合经营的步伐要放缓,尤其是涉及到投行业务。在这轮危机中,花旗等机构之所以遭受如此大的损伤,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过度陷入投行、特别是自营业务。这改变了他的融资模式,加大了财务杠杆,也更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年头好的时候,企业会因高杠杆赚取高额利润;年头一坏,这个金融机构就都会被自营业务拉下水。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有些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投行部,都要小心谨慎。二是风险控制异常重要。这就是保持一定的资本金规模,杠杆率不能过高,表外业务的管理也相当重要。极具现实意义的是,银行信贷风险不能过度集中于某一个或几个行业,如目前的楼市调整,很可能会使各个银行的不良率和不良资产余额“双升”,这也会让过度依赖房地产行业的银行学到教训。
赵锡军:关键还在于人,就像之前提到的,在于金融衍生品的创立动机是否纯正和使用是否得当,在于监管是否得力。一方面要加强动机管理,一方面要政府加强监管。如果做不好这两点,就会出现美国那样的问题。目前来看,缺乏专业性的机构做评级,同时使用者也不够专业,只能期待政府加强监管,期待衍生品的创立和销售者负责任一些。
3 国内金融创新产品严重不足
问:我国银行业的金融产品设计存在哪些问题?针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改进?
郭田勇:当前我国金融产品创新层次较低。产品创新主要表现为外延式扩张而非内涵式的质量提升,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另外,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规模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规模中占比低,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相应的规模效应。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时要注意以市场为导向,即根据市场需要来开发金融产品。注重对市场的研究、跟踪分析,认真分析市场环境中的新情况、新政策、新机遇,为业务创新提供新思路。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应该注意利用现代金融技术设计金融产品,在市场指导下,不断研发和创新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市场份额、较高附加值的主导产品,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
李要深:我国银行业的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显现出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过多在收益上做文章,而少有在风险管理上突破。这也与银行产品的投资者很多缺乏理性有关,也就是说更关注产品的收益,进而忽视风险。这也就使得部分银行的部分产品在收益上追逐得更高,却忽视了风险的存在。在目前市场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很多创新型产品出现问题,甚至亏损,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存在的这个问题,主要的改进方式应该是一方面完善投资者教育,普及正确的投资理念,另一方面加强对创新型产品的监管,使创新型产品能明确风险,进而明确目标客户群体,防止不当销售等问题。
李明旭:商业银行的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的创新和业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前者如开发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满足客户需求;后者则是指在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上进行创新,以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如事业部制、股权激励模式等。目前在这两方面国内银行都做得不太足,就我所知,如在利率衍生品方面,除了利率远期、利率互换刚起步外,其他很少有涉及;业务模式的创新更是落后,一些国有银行甚至还带有“某某处”称谓,可见其市场化的程度。
赵锡军:目前,国内的创新产品严重不足,与美国的过剩刚好相反。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想做投资的,找不到投资的产品,想做风险防范的,找不到风险防范的产品,想做融资的,找不到融资的产品,但同时银行里又有那么多的储蓄。如果把资金看做原材料的话,那么原材料非常多,但市场上没多少种产品。
4 “仿制”绝不是简单的抄袭
问:根据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现状,金融产品的发展应该遵循怎样的路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尤其在风险控制方面还需进行怎样的准备?
郭田勇:首先,产品创新应该注重目标客户需求,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其次,产品创新过程中要注意吸收国内外金融产品的优点和长处,但“仿制”绝不是简单的抄袭,而要着眼于创新,要知道最先进的并不一定是最适合自己的;第三,产品创新必须注重“内部消化”。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必须首先加强对自己员工的业务培训,提升员工对于本机构金融产品的熟知程度。
李要深:针对目前的情况,金融产品的创新要特别强调风险的管理。风险控制最好在设计和发行产品的金融机构进行,软件和硬件并重。目前看来软件的构建可能更艰难,也就是说构建产品设计研发与管理团队。但我国目前缺乏足够的风险对冲工具,这也给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目前看来利用得比较多的是多种资产进行搭配的方式。
李明旭: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要注意吸取此次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即运用金融产品创新必须要注意形成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严控产品风险。
在风险控制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尤其要注意建立明晰的风险战略、政策制度和健康的风险文化,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各项风险政策和制度。
赵锡军:的确是有几方面的工作要做。第一是创新者动机要正,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第二,监管部门要考虑到购买者的风险认知能力,要考虑到中介机构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严格监管,尽可能把那些目的不纯的创新卡下来。第三,评级机构要专业化,要增强职业能力和公信力,真正实现对金融衍生品的客观评级。第四,对衍生品的使用者,要提高其认知能力和风险意识,让他有能力知道某种衍生品是否适合于自己。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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