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发展日新月异,现行《贷款通则》不合时宜之处是越来越多。尤其是监管层放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之后,《贷款通则》修规,成为刻不容缓之事。对此,“金融30条”也明确提出,对《贷款通则》做适当调整。
那么,在目前情形下《贷款通则》可能会作出哪些调整和变化呢?为此,《投资者报》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
《投资者报》:在怎样的背景下,“金融30条”要求对《贷款通则》做适当调整?
郭田勇:现行《贷款通则》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制定的,多项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比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战略任务提出来以后,监管层适时放行了银行的并购贷款业务,但现行《贷款通则》里“贷款不得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显然与此相悖,因此修规是必然的。
《投资者报》:你认为《贷款通则》会在哪些方面作出调整?
郭田勇:主要是三方面:一是严重脱离了当前银行业发展实际的条款,如对贷款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对贷款种类的划分,再就是对不良贷款的措辞还是“一逾两呆”,而银行对贷款实行5级分类都好多年了。
二是与当前的金融发展趋势不吻合的相关内容,肯定也要调整,如贷款不得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首先就会删改;再就是放贷人条例马上要出来了,通则里对民间借贷、企业间的借贷禁令,也肯定要放开等。
第三,就是《通则》的法律地位。现行《贷款通则》系由央行发布的部门规章,这次能否上升为法规的层次也是值得期待的。
《投资者报》:你认为《贷款通则》修订,会不会涉及贷款对股票、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的禁令?
郭田勇:暂时应该不会解禁。本次调整《贷款通则》,只是砍掉一些脱离实际的东西,根据发展需要适当放宽银行的信贷业务范围,并不会像外界认为的那样,会降低借贷门槛。 投资者报(记者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