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的核心武器是“低价”,各地商业联盟经常以此为借口,上告国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往往是“查无实据”,不了了之。这一招,国美也经常使用,而且一般都是“铁证”在手之后,充分利用政府、媒体寻求保护,大肆渲染。 天津十大商场曾向天津市商委有关负责人“状告”国美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1999年7月20日,十大商场“状告”国美终于有了回音,天津市商委向各家电经营企业发布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家电产品”的通知,有关部门亦对国美进行了检查。然而,从国美提供的原始凭证上看,并未发现低于成本价销售的现象——十大商场加给国美的“罪名”不成立! 借助政府出面干预的希望落空了,十大商场围绞国美的大刀就先失了一刃,于是,已经杀红了眼睛的十大商场,便全部押在了“紧追厂家”这最后的赌注上。
![国美兵法:第六种武器——盾牌:巧用规则“寻求保护”](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9500470378808.jpeg)
某商场一位经理话说得更直接:“不是它(国美)完了,就是我(商场)完了!” 各供货厂家自然是惧怕十大商场的压力,有的要拆展台,有的要取走货物,有的两边都不想得罪,又怕两边都得罪。一家厂商的代表找到孙一丁(现为国美总部运营中心总经理)商量:“一丁,要不,我们先把货拉到外环线上,等风声平息了再拉进来!”孙一丁岂肯让步,说道:“不行,货一出店,就表明我们失败了。” 显然,十大商场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自己一直挂在嘴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至此,国美不再保持沉默,黄光裕这回不再“温柔稚稚,君子谦谦”了,他不但反戈相击,而且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向天津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控告十大商场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2000年,“彩电峰会”实行“价格联盟”时,国家计委价格处的负责人就发表了看法,指出彩电9家企业深圳峰会如达成了价格联盟,就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但9家企业不但对此置若罔闻,而且变本加厉,在此后依然连续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会议。2000年8月7日,国家计委和信息部宣布“彩电峰会最低限价”非法,“最终限价”终于寿终正寝。 当国美被沈阳四大商场连续使用超低价、隔绝厂商、控制媒体、现场搅局等手法逼迫得走投无路之际,国美却刚巧截获了四大商场的一份传真,其内容是四大商场结成价格同盟,并威逼厂商不得向国美供货。 国美抓住时机,立即进行反攻,将传真事件直接捅到北京各大媒体。全国媒体立即“爆炒”起来,并惊动了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明确表态,称沈阳四大商场违反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国美这才反败为胜,“死里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