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华为辞职竞聘上岗 并购前的裁员行为 新劳动合同法 大企业病
最近,华为的一个举措令很多人都大惊失措。华为公司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凡是办理了辞职的员工,都可以获得(N+1)X的赔偿金额,比如某员工月薪8000元,他的工作年限是10年,那么他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将是(10+1)×8000=88000元,估计华为在这件事上至少要投入数以十亿计的资金。
所有人对数字都很敏感,特别是在钱的问题上,媒体与专家众说纷纭,有些人认为,深圳华为颁布自动办理辞职手续的规定,显然是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带来 “10年大限”的挑战。但其特殊之处在于,它将通过全员自动辞职、竞争上岗,解决企业人力资源浪费现象,缓解企业人力资源经营中出现的惰性,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有些是认为是很多企业都担心随着《劳动法》实施之后,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因此,华为事件的发生,实际上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表达《劳动法》即将实施之前,企业的一种困境或心情。还有认为华为的目的是想把员工前面的工龄一笔勾销,重新计算工龄,避免出现员工连续工作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但结果会是吃力不讨好,华为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笔者认为,而华为的这个举措堪称是精明之举,着实有“一石四鸟”之效果。至少是借助《新劳动合同法》,以“买断工龄”的方法为企业资深员工的利益提供了合法的落袋为安的解决方案。
一、对老员工是一种震撼,更是一种安抚
华为的工号已经排到十万序列,名字很难标示一个人的身份,于是工号就成为人们猜测、识别来信者身份的一个线索。工号成为资格的象征,就如QQ号也说明其主人的资格一样,所不同的是靠前的QQ号是可以卖钱的,而华为的工号就只能卖老了。
深圳华为开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远远高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深圳华为不仅按照职工连续工作年限支付补偿费用,而且还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仅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还支付企业职工上年度奖金月平均分摊数额。更重要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所有离职员工都可以通过竞争上岗,重新找到工作。
华为的员工都是受股权激励的,在此期间他们在公司虚拟的受限制股份仍然保留。换句话说,虽然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仍然与员工保持股权关系。签订的这份6个月的股票保留协议表示: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果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再属于自己。离职手续。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文档,签署保密合同之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
据笔者分析,老员工得到补偿后,废除的也仅仅是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并不能剥夺其为华为继续服务的资格,相反,由于经验更丰富而且融入工作与企业文化、企业内部的人脉关系等方面更具有优势,因而即使是重新竞聘上岗,相对于外人也会会更有优势。
华为的待遇原本就不错,而外部就业竞争的压力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因此,从企业待遇到外部就业市场的竞争压力,从重新与企业签约再到被保留的股权等方面的考虑,可以想象,相当比例的员工是不会流失的,流失的也是那些混日子的“鸡肋”型员工。而这刚好为企业下一个阶段的发展扫清道路。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这很有可能是华为以此为合法手段进行利益的分配,让那些资格老的员工可以提前得到补偿,而那额外的补偿是受法律保障的。
这样的利益分配格局当然具有吸引力。不管将来如何,这数十亿的资金对老员工而言是落袋为安。因而假如说是一种抛弃,更不如说是一种安抚。
二、对新员工是一种激励,并为企业成功转型而提前做好准备:
工号是华为的特色,也是企业做大了之后必然要面对的制约,消除了工号就重新排列,将所有的泥巴打碎,再重新塑造,就给了员工,特别是新人以更多的而且是平等机遇。
企业最可怕的现象就是论资排辈,倚老卖老。而现在华为把资格给予一定的补偿,并给资格老的人重新选择的机会,给资格低的人以机会。其中对新人的激励效果会更明显,因为企业是要创新与效率才能够生存的,同时员工进入一家企业,也是需要有业绩才能够生存的。任何一个新人都不希望进入一家到处都是倚老卖老的企业,这样自己的新鲜与野心难以发挥。久而久之,就会流失很多后起之秀,这将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任何成熟的企业都是会得“大企业病”的,当初沈阳飞龙的老总就曾经以“大企业病”为主题而发表了一篇让企业管理界记忆犹新的文章。
三、为媒体提供猛料:
媒体任正非喜欢在企业内“搞运动”是有名的,这次运动的主题就是“沉淀”任正非常挂在嘴边的词汇中有一个是“沉淀”。在他看来,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任正非认为,将企业保持激活状态非常重要。
媒体期待着企业能够有更多的“猛料”提供过来,并以此为由头来做更多的内容,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针对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报道充斥着相关媒体的版面,让人应接不暇。在满足了媒体在内容上的需求的基础上,也给华为增加了许多免费暴光的机会。即使是毁誉参半,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
媒体与专家的话未必都能够说到点儿上,但只要是说就表明在关注,就如同企业、专家与媒体的会诊一样,而且搞好了还会被收集进入企业管理案例,这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升又有无量的潜在效果。无形中,这些人都成了华为的“托儿”,这对华为而言未必不是好事。
四、对新的投资行为扫清道路:
任何投资者都害怕大企业病,病的症状是老人不想动,新人动不了,导致企业陷入半瘫痪的状态,耗费企业的资源,浪费金钱,丧失市场机会。
投资方看中的是企业的综合实力,而在如此“倒腾”了之后,就不用发愁有新的资本运作的后续动作,果然,据笔者分析,此举正是与华为和贝恩资本的此次联合收购3com的配套行为。
据《北京商报》报道,为避开另一巨头思科的狙击,并获取3Com在欧洲和美国市场的渠道与市场,华为2003年主动结盟3Com成立合资公司。两年后,华为在欧洲市场不断取得突破,并相继与西门子和北电在欧洲、北美展开合作。去年6月,华为收编了旧将李一男执掌的港湾网络,获得其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等核心业务,但这与华为3Com业务高度重合。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11月,3Com宣布将以8.8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华为所持华为3Com 49%的股份,此笔交易最终在今年3月完成。
而此次华为联合贝恩对3Com的并购看来是逝在必得的。
3Com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显示,在该交易中,华为将收购3Com 16.5%的股份,而剩余83.5%归贝恩资本。另外,根据公司的未来业绩,华为将来可以增持3Com 5%的股份,并最多达到21.5%。
虽然有分析人士指出,贝恩资本是一家国际性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并不熟悉电信市场状况,华为虽只是小股东,却将会在3Com未来发展中获得相当的战略发言权,并以此为恐慌,但华为CEO任正非形容对3Com的收购时表示,“这是华为的一项商业投资,我们相信通过新的业务重组后,3Com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价值。”
快速的市场发展下,资本可以得到更充裕的资金,而在资金的背后是更高的投资回报期望,因而投资者要承受更强的心理预期,导致管理层承受更强的利润压力,这与经济发展中的泡沫形成反差,而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投资者往往是与运营管理团队是利益相抵触的。
企业对那些为公司成长立下汗马功劳的员工,是过河拆桥还是更上一层新的台阶?这确实是个问题。但面对资本,管理层自身或许都难保,更不要说所谓的资深员工了。
所以,企业一方面要加紧投资的步伐,同时投资就要以裁员为跟进举措。没有裁员的并购行为是不符合逻辑的。在资本机制下,任何个体员工肯定要成为更为弱势的群体中的一员。
而华为此次“裁员”是未雨绸缪之举,从这个角度刚好是前面所提到的“对资格老的员工的安抚”的另一角度的注解。
后续: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员工不愿辞职,企业不能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下,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除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第二种情况,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已经在此单位工作十年以上,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法律上,离职的标志是: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停止工资发放、停止社保、档案转移、办理失业登记,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近万人要同时离职,并离开一个合理的时间再回来,会对其企业运作产生巨大影响。尽管华为自己规定工龄重新计算,即使员工本身同意,但法定大于约定,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要连续计算。
从这角度而言,华为此举就更是对老员工的一种安抚,可以理解为在新一轮资本运作之前未雨绸缪的行为了。
单纯从企业的角度讲,并购等资本运作前就进行裁员规划,对企业管理与对资本市场,这确实都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主题。华为这种在收购前的裁员行为可以起到“一石四鸟”的效果,自然可以供企业界的人士借鉴,至少另一大设备企业中兴通讯也在酝酿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但笔者担心的是裁员状况下与社会追求和谐的主旋律之间的矛盾如何调节的问题。
裁员注定会导致社会承担更高的就业压力,而在压力面前,就会面临消费信心的下降,而这刚好冲抵通货膨胀的压力。但这种方式的降低通货膨胀就会导致动荡,这就与中国当下倡导和谐社会的主旨相违背。和谐需要的是“又好又快地发展”,是全社会中的每个人的安全感,并非单纯追求资本的高额回报。而且应对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出口阻力提升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扩大内需。
那么在失业率高昂的状态下,如何能够提高内需呢!
贾春宝
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