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规范房屋交易,实施更加严厉的市场管理手段,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的施行,发挥各个管理部门监管作用,最主要的是处罚和引导并用。否则,再多的措施也达不到补救和调控的目的。
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必然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伤害,最终也就会损害市场本身的发展,只是,我国的房地产走到“毁灭”的时机还没来到,这个苦果该有谁是最后一个吞下?是市场在混乱中随机而发,还是通过市场干预消弥无形?
在造成房地产市场混乱无序原因的研究中,房地产开发商追逐利润的贪婪和无良以及消费者无知的投资炒作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因素。然而,市场的真正内幕是有多冲动因相互促成的,而其中最大的源头是职能主管部门的懈怠、官僚以及相当一部分官员的谋租行为。
很多年以来,一方面是房地产市场投资和销售的高涨火爆,另一方面是绝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年年亏损,市场人士、政府官员都在指责房地产企业项目的高利润,但房地产行业依然是偷税、漏税、瞒报盛行。可以相信税务机关对于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和法律严肃性在房地产行业是极其严重的失职。比如,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房屋销售定金及预收款应当比照当期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企业当年所得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核转,必须足额缴纳所得税,这些基本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却慑于房地产企业的“庞大实力”,使得监管成为纵容和帮凶。不能执行严格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根本就谈不上社会各行业的公平竞争,成为“慷国家之慨,肥房地产多几之私”,最为重要的是税收将能够有效地调节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销售、建设进度和资金结构与计划,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调控作用将会是长期的、渐进的、稳健的。
能否实现房地产投资土地出让交易真正意义上的“招牌挂”,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和透明开放的市场环境是最为有效的管理源头。这不仅表现在程序上的合法,也要求在土地出让价格、规划、性质等重要条件方面符合市场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最重要的是必须保证土地供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则及其科学发展观,无序供地、超规划供地、盲目紧缩、都将损害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房地产市场的房屋销售环节,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与透明以及如何确保开发企业诚信等问题的解决关切房地产市场规范与否的根本。开发企业弄虚作假以及人为操纵价格一方面是利益驱动,另一方面也是市场需求催生使然。房屋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他们所以来的各项行政法规都没有能够发挥直接的和有效的市场管理和调节作用。导致开放商在市场销售活动中肆意妄为,当常常是各地的主管部门置若罔闻,表现了极度的懈怠。这种现象在新政之下是否会得到根本的改观,答案非常的不容乐观。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于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只是一味地喊打,没有具体处罚措施,不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规范整顿,一起都还会重演。
从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需求看房屋价格,并不会出现政府以及个别学者所分析的价格下跌的趋势,无论采取何种调控和抑制手段,市场需求仍然会保持旺盛的增长,关键是必须要保证房屋价格增长的幅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张力和轨迹以及大众消费需求的承受能力。税收制度的实施对于价格的影响在进入六月之后将会成为房屋价格维持较高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其他调整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举措也将会面临房地产商和投资者的以各种变通手段将政策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简单地相信,新政之后会迎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下跌是非常幼稚的,同时对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投资者、投机者,风险加大。市场能否就此回归理性,必须在经历一段动荡之后才会为人们所接受。
比较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必须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商市场和机制分立,专事各自的专业操作。房屋销售市场以现房为主而不是期房盛行,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投资商和开发商)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将会大大降低购房者的风险,加大投机风险和成本,约束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同时对于银行资金的进入风险也大大降低,也会为银行信贷资金的自房屋按揭领域退出创造有利条件和市场机制。
有理由相信,会出现一批专业的房地产投资上,他们会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科学严密的市场分析和论证,资金追求对物业的长期持有和增值转让而不是在短期内套现,因而就会产生专业化的房地产资本服务业务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