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一些新兴金融制度、工具被陆续引入国内,被寄以厚望成为解决改革困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革新力量,相应地,也对我国相关的经济管理制度提出了新挑战。通过这一阶段的研究, 笔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税收制度设计提出以下创新性的观点:
1、 笔者提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服务社会”的战略定位新观点。“保护投资者权益”虽然是我国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但是,笔者认为该观点仅体现了确保证券投资基金有效运行的内在制度需要,并不能反映出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变革期间,各类资金对基金制度的多元化需求。
2、通过对基金投资和股票投资的税负理论测算、比较,笔者得出结论认为,基金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佳的原因有两点:一、股票投资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很高,虽然基金享受了很多税收优惠,但是“比较优势”不明显;二、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缺少具有政策弹性的经济调节手段。
3、笔者主张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不应该征税,提出运用“税收导管”原则解决我国基金投资中双重税负的问题。
4、笔者运用“税差效应”分析我国基金管理人实现资本利得、进行基金分配时的行为选择,并研究认为我国基金业中的“税差效应”发生形式不同于美国。
5、为体现基金税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针对我国开放式基金分红过多、封闭式基金鲜有分红现象,笔者认为制订相应的基金分配政策和税收调控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6、为体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服务社会的战略定位,笔者认为应尝试性地针对不同基金品种进行税制设计,设计对象包括企业年金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指数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