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资本市场的一些重要事件接近尾声,其态势已经明了,涉案人物的结局也尘埃落定。
金正老总万平在山西晋中以职务侵占罪获刑15年,在重庆德恒证券的七位高级主管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判。这两个案件的审理使得长期以来,媒体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开的秘密”的种种解析,主要是指大股东以及那些“资本高手”资本运作“财技”的赞誉和上市公司(系)资本谎言破灭后言之“扑朔迷离”的报道,可以明明白白公布于天下。
一时间,市场分析人士和专家学者都在发表预测,称之为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治理已经开始,中小投资者美好的明天即将来临。然而,我仍然将这种论调和简单的结论继续评介为盲目乐观,不是缺乏对中国经济环境的认识,就是为一己之私作应景之誉词。
市场间的分析人士认为,金正事件的罪刑案例对于审理中的创维和调查中的科龙将具有标尺意义。
这一认识实际上缺乏对中国国情和法律制度的基本了解,创维事件发生在香港当然适用香港法律;而我国本身也不是一个案例法法律体系的国家。科龙的调查目前还在证券系统,是否成为刑事罪案,没有人会相信会有一个预料中的结果,虽然市场人士对于科龙财技的路径早已了解。
实际上,金正事件的结果除了案情本身触犯了相关法律以外,可以揣摩到的重要的猜想是:万平(包括金正)的政经地缘在广东,但他的资本大棒越过了他能够掌控的地缘,在这个层面上说,他超越了或冒犯了游戏规则。
德恒证券七位高级主管罪与非罪以及公平与否的意义并不大,问题在于对于德隆主脑的法律追究何时启动?而市场间人士普遍的观点相信德恒证券的结果反映政府对德隆案件处理的基调。对于的隆德命运,市场间已经有了一致的看法,但没有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追求甚至刑事处罚,仍然无法体现投机者的成本。这不仅仅是德隆的命运,也关乎众多上市公司和券商。
然而,这些案例终究只能是个案。个案能否成为资本市场一个普遍的结果?这些个案所依据的法律能否成为市场运行普遍的法规?也没有人会相信会有一个肯定的答案。
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相信是一个非常普遍和大面积的事实;券商以各种投资、理财的名义吸收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资金以及挪用客户资金已经是一个不争的、全面性的事实。然而,目前却只有法律的公正,却没有市场的公平。
如同社会治理一样,在资本市场并不独缺少法规,还缺少法规施行的普适性规则。这种普适性规则是一种制度,更应当成为资本市场良性发展和运行必备的优秀文化。
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资本市场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中,市场的普适性规则比市场管理法规重要,这是所有市场人士的期待,也会是中国股市和资本市场的宿命所在。